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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N001-01-2023-00013 有 效 性
发文机关 南阳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3年11月18日
标  题 南阳市人民政府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南阳市2023年度第三十五批城市建设用地批复的通知
发文字号 宛政土〔2023〕479号 发布时间 2023年11月27日

南阳市人民政府
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南阳市2023年度第三十五批城市建设用地批复的通知

宛城区人民政府:

南阳市2023年度第三十五批城市建设用地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豫政土〔2023〕1508号),省政府同意南阳市人民政府转用并征收宛城区红泥湾镇常孟营村一组等4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耕地0.3897公顷、林地0.5829公顷、其他农用地0.0799公顷,共计1.0525公顷(其中耕地0.3897公顷),作为我市2023年度第三十五批城市建设用地。现将批复转发给你们。

你区人民政府接到批复后,严格依法履行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被征地单位群众的生产和生活。进一步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已补充0.3897公顷耕地的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并对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用途和节约集约用地的标准进行供地。

南阳市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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