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宛政复终止〔2023〕57号
申 请 人:廖X栋,男,公民身份号码3623231996XXXXXXXX
住 址: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白云街道兴平西路XXX号被申请人: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曲 岩,任局长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举报事项不予立案决定,于2023年9月26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受理。
行政复议审理期间,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本次行政复议终止。
2023年11月8日
发布时间:2023-11-08来源:南阳市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宛政复终止〔2023〕57号
申 请 人:廖X栋,男,公民身份号码3623231996XXXXXXXX
住 址: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白云街道兴平西路XXX号被申请人: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曲 岩,任局长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举报事项不予立案决定,于2023年9月26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受理。
行政复议审理期间,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本次行政复议终止。
2023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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