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宛政复终止〔2023〕55号
申 请 人:韩X创,男,公民身份号码4110811991XXXXXXXX
住 址:河南省郑州市航空港区物流一路XXXXXX员工之家
被申请人:南阳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编号4113901906503502),于2023年8月8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受理。
行政复议延期审理期间,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本次行政复议终止。
202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