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宛政复终止〔2023〕49号
申 请 人:李X宗,男,公民身份号码450921199XXXXXXXX
住 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XX东路
被申请人: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曲 岩,任局长
申请人以被申请人未履行举报事项查处职责为由,于2023年8月28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受理。
行政复议审理期间,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本次行政复议终止。
2023年9月20日
发布时间:2023-09-20来源:南阳市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宛政复终止〔2023〕49号
申 请 人:李X宗,男,公民身份号码450921199XXXXXXXX
住 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XX东路
被申请人: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曲 岩,任局长
申请人以被申请人未履行举报事项查处职责为由,于2023年8月28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受理。
行政复议审理期间,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本次行政复议终止。
2023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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