宛政办〔2023〕36号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十四五”区域卫生规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官庄工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南阳市“十四五”区域卫生规划》已经市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25日
南阳市“十四五”区域卫生规划
为进一步加强南阳市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的20202025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人) |
>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人) |
比十三五末提高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人) |
3.93 |
预期性 |
医护比 |
1:1.2 |
预期性 |
表5 中心城区及各县人力资源配置
地区 |
千人口执业(助理) 医师数(人) |
千人口注册 护士数(人) |
||||||||||||||||||||||
20202025202020255.57 |
6.48 |
2.36 |
2.65 |
2.31 |
2.92 |
2.22 |
2.18 |
2.51 |
2.50 |
3.28 |
3.48 |
2.24 |
2.33 |
2.86 |
2.40 |
2.27 |
2.63 |
2.75 |
3.07 |
2.39 |
3.09 |
2.80 |
8 |
4.3 |
(三)技术和设备资源配置
1.促进医疗技术发展应用
坚持科学、规范、安全、有效、经济、伦理原则,加强医疗临床技术管理,完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质量管理与控制制度,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日常检测与评估。严格规范相关技术应用,加强服务监管。加强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强化神经内科、肿瘤科、心血管内科、临床心理科、眼科、口腔科、产科、康复医学科、老年医学科、骨科临床专科建设,提升临床服务能力。
2.优化医疗设备配置
加强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和准入管理,实行总量控制,严格规范准入条件。公立医疗机构配备大型医用设备以政府投入为主。根据功能定位、医疗技术水平、学科发展和群众健康需求,坚持资源共享和阶梯配置,引导医疗机构合理配置适宜设备,优先考虑配置功能适用、技术适宜、节能环保的国产医用设备。支持发展专业的医学检验机构和影像机构,推动建立“基层检查、上级诊断、资源共享、结果互认”的服务模式,提高设备利用效率。加强医学检验检查质量控制,提高诊间调用率,有效降低重复检查比例。
3.加强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设备配置
加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实验室检验检测、信息化等设施设备配置。承担重大传染病救治和紧急医学救援任务的医疗机构要加强体外膜肺氧合(ECMO)、移动断层扫描(CT)、移动手术室、呼吸机、监护仪、负压救护车、负压担架等设备配置,完善聚合酶链式反应仪(PCR)等检验检测仪器配置,提高快速检测和诊治水平。
(四)信息数据资源配置
加快市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完善全员人口、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基础资源等核心数据库,深化卫生健康数据资源目录应用。推动医疗服务、公共卫生、医疗保障、药品供应、综合管理等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促进医疗健康数据跨层级、跨领域、跨部门互联共享。推动县域电子病历和基层医疗信息、疾病预防控制和妇幼保健等信息、采集设备信息、可穿戴设备标准化信息等全部归集入健康档案。加快医疗机构电子病历、检查检验结果、医学影像资料等信息共享互认。
五、建设强大公共卫生体系
坚持以理顺体制机制、完善基础设施、提升专业能力为重点,改革疾病预防控制体系,优化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体系,建立陆空协同一体化紧急医学救援体系,健全传染病疫情医疗救治体系、完善中医药应急防控救治体系,织密扎牢公共卫生防护网。
(一)改革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强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能力建设。市级重点提升实验室检验检测能力,加强实验室仪器设备升级和生物安全二级(P2)实验室建设。县级重点推进标准化建设,负责对辖区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供主体开展相关技能培训、技术指导等,制定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责任清单。有需求的县(市、区)可配备移动检测车,强化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建设,重点提升疫情发现和现场处置能力,具备2小时完成传染病疫情报告、24小时完成流行病学调查、应急处置等工作的设备配置。依托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落实基层疾病预防控制、慢病管理、公共卫生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城乡社区联动机制,落实网格化管理职责。
(二)优化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体系
落实“四早”要求,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主体,以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等为哨点,以大数据等信息技术为支撑,建立相关部门之间协同监测预警机制,巩固“联防联控、群防群控、平急结合”长效机制。构建统一领导、权责匹配、权威高效的公共卫生大应急管理格局,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制度,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体系。依托感染性疾病、呼吸、重症等专科优势突出的高水平医院(含中医医院),按照常住人口规模、辐射区域和疫情风险,结合市级应急队伍,建设重大疫情救治基地,组建高水平救治专业技术队伍(含中医),作为全市疑难危重传染病诊治中心、技术指导中心和远程会诊中心。建设市、县两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应急队,引导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应急医疗队,组建市级快速反应小分队,每个县域建立1支基层综合应急分队。
(三)建立陆空协同一体化紧急医学救援体系
加快建设市紧急医疗救援中心和医疗应急物资储备中心,争取以“两中心”为依托建设省级紧急医学救援基地。面向急诊急救专业人员和社会公众开展培训,提高公共场所AED配置率,不断提升紧急医疗救援能力。推进120网络单位通用直升机停机坪建设,建立与应急管理、公安、消防及通用航空公司等单位联络渠道,形成陆空一体、部门联动、信息化、专业化协同救援网络。加强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建设,构建政府主导、覆盖城乡、运行高效、服务优质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体系。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置急诊科,并按医院床位的2%—3%设置急诊观察床。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在两支省级紧急医疗救援队的基础上建成省级传染病防控卫生应急队,同时进一步健全市、县两级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加强急救车辆、设备配置,加强院前急救质控管理,完善院前急救系统监测预警机制,实现院前医疗急救网络与院内急诊无缝衔接。通过合理布局,城市地区服务半径不超过5公里,农村地区服务半径不超过10—20公里,平均急救反应时间不超过30分钟。建立科学合理的医疗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健全应急物资实物储备、社会储备和生产能力储备等管理机制,加快推进省、市、县三级应急医疗物资医药储备保障信息平台建设,提升储备效能,确保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可随时调用。
(四)健全传染病疫情医疗救治体系
完善市、县两级传染病医疗救治体系,依托1家综合能力强、救治水平高、感染防控基础好的三级综合医院在远离城市中心和人口密集区域建设独立传染病救治院区,床位总数不少于1000张,重症救治床位达到传染病救治床位总数的10%。市级应有1所医院建有独立的儿童传染病病区;县域内依托1家综合实力较强的医院,加强感染性疾病科和相对独立的传染病区建设。原则上,在疫情发生时能迅速开放的传染病病床数30万—50万人口的县(市、区)不少于50张,50万—100万人口的县(市、区)不少于80张,100万以上人口的县(市、区)不少于100张。服务人口较多的乡镇卫生院建立标准化的发热门诊,一般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立标准化的发热诊室(哨点),配备中医师,设置可转换的应急物理隔离区和隔离病房(观察室)。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设置感染性疾病科和中医科,并在相对独立的区域规范设置发热门诊和留观室。加强传染病医院建设,将传染病医院建设成为传染病救治、检测、科研、培训等方面的基地。
(五)完善中医药应急防控救治体系
发挥中医药在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中的独特作用。制定中医药应急防控救治预案,加强物资、人员、技术储备。三级公立中医医院和具备条件的二级公立中医医院设置感染性疾病科,县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专科医院设置符合要求的中医药科室,防控、救治、康复有效衔接,在新发突发传染病疫情防治和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发挥积极作用。
六、建设优质高效医疗服务体系
以区域医疗中心为引领打造豫西南医疗高地,以县域医疗中心为基础,加快建设市、县两级医疗中心,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有效扩容和均衡布局,逐步解决群众看病就医“最后一公里”,实现“大病不出市,一般病在县区解决,日常疾病在基层解决”。
(一)加快高水平区域医疗中心建设
大力推进市中医院国家中医(骨伤)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推进市中心医院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推动市中心医院神经、癌症专科,市二院心血管专科创建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全面提升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单位疑难危重症诊断与治疗、医学人才培养、临床研究、疾病防控、医院管理等方面水平,建成一批高水平临床诊疗中心、高层次人才培养基地、高水平科研创新与转化平台,培育一批品牌优势明显、跨区域提供高水平服务的医疗集团,打造一批以区域医疗中心为依托的“互联网+医疗健康”协作平台,带动全市整体医疗水平快速提升,缩小重点病种治疗水平与全省、全国先进水平的差距。
(二)推动市办医院持续发展
优化城市医疗资源空间布局,推动中心城区过度集中的医疗资源向城市新区、外围城区有序转移。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单体(单个执业点)规模,引导大型公立医院一院多区发展。市级“四所公立医院”全部达到三级水平,指导各地建设心血管、儿科等“十大专科”,达到省级重点临床专科水平。加强城市医院对县乡医疗卫生机构的对口帮扶,实现对口支援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全覆盖。
(三)全面提升县办医院综合服务能力
充分考虑医疗基础水平、功能任务、专科设置、病源结构等,有序引导部分城市区级医院转型为康复、护理、精神卫生等专科医疗机构,或向人口流入、医疗资源薄弱区域调整。每个县重点建好“三所公立医院”。加强县级医院儿科、肿瘤、心脑血管、呼吸、重症、消化和感染性疾病等防治能力。持续推进县级医院卒中、胸痛、创伤、高危孕产妇救治、危重新生儿救治等五大中心的提档升级,建设肿瘤、VTE、微创介入、麻醉疼痛、重症监护等临床服务五大中心,有效承担县域内常见病及多发病诊疗、危急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等任务。加快县域医疗中心提质升级,支持符合条件的医院建设成为三级医疗机构,“十四五”末,全市90%县域医疗中心达到三级水平。依托县级医院建设互联互通的医学检验、医学影像、心电诊断、病理、消毒供应等资源共享五大中心。
(四)持续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
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持续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不断完善房屋、设备、床位、人员等配备。加快发展全科医学、康复医学、中医、口腔、临终关怀等特色专科,快速推广中药免煎配送,全面提升常见疾病基层首诊能力、急危重症识别转诊能力、下转患者接续服务能力、慢性病健康管理能力、传染病防控救治能力。在2022年服务能力全面达标基础上,鼓励中心卫生院达到或接近二级综合医院水平,建成农村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支持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完成标准化改造,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比例提高到70%以上,90%以上村卫生室实现产权公有化、建设标准化。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设置急救站点。
(五)促进社会办医协调发展
规范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拓展多层次多样化服务,在眼科、骨科(骨伤科)、口腔、妇产、儿科、肿瘤、精神、医疗美容等专科以及康复、护理、体检等领域,加快打造一批具有竞争力的品牌服务机构。支持举办连锁化、集团化经营的医学检验、病理诊断、医学影像、消毒供应、血液净化、安宁疗护等独立设置医疗机构。支持社会办医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开展远程医疗、健康咨询、健康管理服务。鼓励商业保险机构与社会办医联合开发多样化、个性化健康保险产品。支持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与公立医院开展医疗业务、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合作。
(六)推动整合型医疗体系建设
建设城市医疗集团。按照网格化布局管理,组建由三级公立医院牵头,其他若干家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机构等为成员的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统筹负责网格内居民预防、治疗、康复、健康促进等一体化、连续性医疗服务。
建设县域医共体。由县级公立医院牵头,以其他若干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为成员单位,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实行医保基金总额付费,强化总额预算管理,加强监测评估,建立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约束机制;实行县乡一体化管理,推进行政、人员、业务、药械、财务、绩效、信息等统一管理,推进县乡村卫生健康服务一体化,提高县域医疗卫生服务整体水平。
发展专科联盟。积极推动专科联盟建设,在区域内或者跨区域,根据医疗机构优势专科资源,以1所医疗机构特色专科为主,联合其他医疗机构相同专科技术力量,形成区域内若干特色专科中心。
发展互联网医院。支持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搭建互联网信息平台,开展健康咨询、健康管理服务,促进医院、医务人员、患者的有效沟通。鼓励符合条件的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提供互联网医疗服务。
(七)完善医疗服务模式
强化平急转换。制定完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平急结合方案,建立健全应急响应机制和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保障机制。加强医疗机构相关救治设备和应急物资配置。
加强防治结合。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深化万名中医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依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以高血压、2型糖尿病等为切入点,推进基层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医防融合。鼓励妇幼保健机构整合预防保健和临床服务,提升防治结合水平。建立完善约束激励机制,引导医务人员开展健康促进与教育。
密切纵向联动。完善分级诊疗技术标准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协同联动、连续通畅的双向转诊机制。规范发展医疗联合体,健全科学管理制度和利益引导机制。推动三级医院减少常见病患者占比,提高疑难危重症和三、四级手术占比,缩短平均住院日。
强化学科协作。全面推广多学科诊疗模式,以肿瘤、疑难复杂疾病、多系统多器官疾病为重点,建立多学科病例讨论和联合查房制度,推动门诊和住院多学科诊疗模式制度化。探索心脏中心、神经中心、骨伤中心、肿瘤中心等综合学科发展模式。持续推进胸痛中心、卒中中心、创伤中心、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中心等急诊急救领域新型服务模式建设,提供医疗救治绿色通道和一体化综合救治服务。
(八)加强医疗质量管理
完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强化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健全市、县两级质控组织体系,完善覆盖主要专业和重点病种的质控指标。完善诊疗规范和技术指南,推广中医适宜技术和经方培训,全面实施临床路径管理。
提高合理用药水平。完善覆盖二级以上医院的合理用药监测系统,逐步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监测。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以抗菌药物、抗肿瘤药物、其他重点监控药物等为重点,加强用药监测和合理用药考核。以临床需求为导向,推进药品使用监测和药品临床综合评价体系建设。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发挥临床药师作用,开设合理用药咨询或药物治疗管理门诊,开展精准用药服务。推动医疗联合体内药学服务下沉,临床药师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高合理用药水平,重点为签约服务的慢性病患者提供用药指导。
加强平安医院建设。严格落实医院安保主体责任,健全涉医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构建系统、科学、智慧的医院安全防范体系。建立完善医警数据共享和联动处置机制,依法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特别是伤害医务人员的暴力犯罪行为。加强医疗服务人文关怀,大力推行医务社工、志愿者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七、打造特色鲜明中医药服务体系
以国家区域中医骨伤医疗中心为龙头,市、县级中医院为骨干,其他医疗机构中医药科室为补充,健全预防保健、疾病治疗和康复于一体的中医药高质量发展政策和服务体系,主要提供中医药治未病、医疗、康复、公共卫生、健康宣教等服务。
(一)推动优质中医资源提质扩容
推进南阳市中医院新院建设项目,建成基础设施一流、仲景学术特色突出、“医、教、研、养”融合发展、省辖市领先的“三甲”中医院;南阳医专附属中医院和南阳张仲景医院晋升“三甲”中医院。所有县级中医院全部达到“二甲”以上,推进县级中医院创建三级中医院,到2025年,县级三级中医院达到2—3家。支持建设桐柏县公立中医院、卧龙区中医院,实现县区公立中医院全覆盖;支持宛城、新野、西峡、内乡等县(区)中医院的迁建和改扩建,增容增效;支持市、县(区)中医院信息化建设和设施设备更新。完成县级以上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和妇幼保健院中医药科室标准化建设,持续推进全市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综合服务区(仲景苑)建设;推动有条件的三级综合医院转型为三级中西医结合医院,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转型为二级中西医结合医院。优化创新中医医疗机构服务模式,支持市、县(区)中医医院牵头,组建高质量、紧密型的中医医联体、医共体、专科联盟。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中医馆、村卫生室设置中医阁等中医综合服务设施,创新运行机制。推动民营中医医疗服务机构规范发展。
(二)推进中医特色专科提档升级
依托南阳市中医院,联合中国中医科学院望京医院,共建国家中医(骨伤)区域医疗中心,打造专科水平一流、辐射豫鄂陕毗邻周边区域的国家一流特色专科。对标省级专科,建成2个以上省级区域中医(专科)诊疗中心。做优做强中医骨伤、肛肠、儿科、皮肤、妇科、针灸推拿以及老年病、周围血管病、心脑血管病、肾病等中医特色突出的专病专科。到2025年,全市新建成8—10个省级中医重点(特色)专科,20个市级中医重点(特色)专科。在全市医疗机构开展中医经典病房、仲景经方医馆、经方专家诊室或经方特色病区建设,到2025年在全市建成10—15个示范经方医馆,筛选发布5—10个经方治疗优势病种。持续开展规范化灸疗服务“三进”活动,推进医疗机构“标准化灸疗中心(馆、室)”建设。推进中医医联体、医共体、专科联盟牵头单位以中医优势病种、专科专病协作为纽带,带动各级中医医疗机构相同专科领域同质化发展。
(三)加强中西医融合协同发展
创新中西医结合诊疗模式,加强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等临床科室中医医师配备,打造中西医结合研究型、应用型团队。加强中西医会诊制度,“宜中则中、宜西则西”,逐步建立中西医多学科协同诊疗、融合发展体系。实施中西医协作攻关工程,鼓励科室间、院际、院校和医联体内部开展中西医协作,针对重大疑难疾病、传染病、慢性病等进行联合攻关。将中西医结合工作成效纳入医院等级评审和绩效考核。打造一批中西医协同示范医院、示范科室、示范基层医疗机构。2025年,力争全市所有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医医师均接受新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四)完善中医“治未病”健康服务体系
推进中医“治未病”服务体系建设。开展“万名中医师家庭签约服务”,加强“一老一小”和慢性病管理。各级医疗机构都能提供中医药“治未病”服务,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全部设立“治未病中心(科)”;仲景苑、中医堂(馆)均设置“治未病”服务单元;90%以上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能够提供6项以上中医适宜技术服务,建成200个中医药服务示范村卫生所(室)。大力发展社会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鼓励连锁化经营,推进全域艾灸健康服务。实施中医药促进健康南阳行动,将中医“治未病”服务融入基层健康管理、家庭医生签约等服务内容。到2025年,在重点人群和慢性病患者中推广20个中医“治未病”干预方案。
(五)提高中医药康复技术服务水平
发挥中医药在疾病康复过程中的核心作用,强化中医药特色康复能力建设,提高中医药康复技术应用水平,二级以上中医医院设置康复中心(科),建设10家市级以上示范中医康复中心(科),在其他医疗机构推广中医康复技术和康复方案,实现中医康复服务全覆盖。探索中西医结合慢病防治技术路径,推动中医康复服务参与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八、优化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体系
围绕生命全周期和健康全过程,以“一老一少”“一残一优抚一五保”为重点,加快完善妇幼健康、老年健康、小儿健康、职业健康、残疾健康、心理健康与精神卫生、血液供应保障服务体系,补齐健康教育、康复医疗、老年健康服务等领域短板,扩大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全面提高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能力。
(一)强化妇幼健康服务体系
推进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以高质量发展考核为抓手。推进市、县两级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启动妇幼保健重点专科建设。在妇幼保健机构设立精神(心理)门诊,提供精神心理服务,促进妇女儿童心理健康。
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体系建设。贯彻《河南省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方案》,建立多部门联动工作机制。推进婚前保健门诊标准化建设,推广婚姻登记、婚前医学检查、婚姻家庭辅导和优生咨询指导“一站式”服务。持续实施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和孕前优生健康项目,规范产前筛查和诊断服务,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和覆盖范围,建立筛查、诊断、治疗和随访一体化服务模式。加强出生缺陷监测,推进出生缺陷防治领域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全市至少有1个产前诊断机构、1个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分中心和听力障碍筛查分中心,每个县(市、区)至少有1个产前筛查机构。
健全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网络。严格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和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完善危急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多学科联合救治响应机制。持续推进市、县两级危急重症救治中心建设,落实市、县两级救治中心分片包干责任。健全救治中心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院前急救机构和血站等高效联动机制。市、县均有至少1个标准化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和1个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推动全市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率持续稳中有降。
强化市、县两级妇幼健康服务网络。巩固以妇幼保健机构为核心、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以大中型医院和教学科研机构为支撑的妇幼健康服务网络,健全上下、横向协作机制。强化医疗机构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建设,优化医疗机构妇产科、新生儿科资源配置,建设高品质、普惠型产科床位。强化乡、村两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继续开展乡、村两级妇幼健康服务能力标准化建设,定期组织保健人员能力提升培训,完善基层网底和转诊网络。
(二)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
扩大普惠托育服务供给,发挥中央、省投资引导和撬动作用,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托育机构,鼓励采取公建民营、购买服务等方式运营。积极建设承担指导功能的示范性、综合性托育服务中心。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机构,利用社会力量发展综合托育机构和社区托育服务设施,推进母婴设施提档升级。支持企事业单位等提供普惠托育服务,加快“互联网+托育”发展,健全人口服务体系。到2025年,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新增示范性普惠托位1000个以上。
(三)构建老年健康服务体系
加强老年医疗服务网络建设。依托现有医疗资源,加强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心、站)、安宁疗护等医疗卫生机构和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建设。支持医疗资源丰富的地区,将部分公立医疗机构转型、转建为老年医院、康复医院。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护理院(中心、站),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增加康复、护理床位。鼓励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根据条件和需求,设置安宁疗护病区或床位,加强安宁疗护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快建设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到2025年,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比例达到80%以上,85%以上的综合性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成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
推进医养结合深入发展。合理布局接续性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完善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完善老年人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安宁辽护一体化服务。支持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养老服务。推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与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村卫生室与农村幸福院毗邻建设,推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养老服务、乡镇卫生院托管敬老院“两院一体”等服务模式,促进医养康养相结合。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老年医疗照护、家庭病床、居家护理等服务。探索推进护理站与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老年照护服务机构等同步设置、配套建设。
(四)提高职业健康技术支撑能力
加强市、县两级职业病监测评估技术支撑机构能力建设,合理配置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检测检验、工程技术、临床医学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占机构编制总额比例不低于85%,其中工程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10%。市级谋划建设职业病防治医院,根据需要合理配置专业技术人员和床位。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按照有关规定配置执业医师、护士和其他医疗卫生技术人员,至少配置1名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
(五)健全健康教育体系
健全由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健康教育服务基地以及机关、学校、社区、企事业单位健康教育职能部门等组成的健康教育体系。各级各类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设立健康教育科(室),暂不具备条件的确定具体相关科(室)负责相关工作,接受当地健康教育专业机构的业务指导和考核评估。医院健康教育职能部门负责组织推动向患者及其家属传播健康知识,针对患者开展个体化的健康教育,依托大众媒体或深入基层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健康教育活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健康教育相关科(室)负责对公众和各类疾病防控重点人群进行健康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科(室)负责向辖区居民普及健康知识。根据工作量和任务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每个机构至少配备2名从事健康教育的专兼职人员,专业技术岗位原则不低于岗位总量的80%。
(六)优化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体系
以各级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中心、精神专科医院和综合医院精神科为主体,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依托,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社会心理服务机构为补充,优化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体系,为群众提供心理健康和精神疾病预防、干预、诊治和康复服务。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要设立精神(心理)科门诊,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心理健康服务工作人员。机关、学校和企事业单位普遍设立心理健康辅导室,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辅导人员或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员工提供心理评估、咨询辅导等服务。在县、乡、村三级综治中心或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规范设置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配备心理辅导人员或社会工作者。依托市级精神卫生中心成立公共卫生应急心理救援中心,组建心理救援专业队伍。每10万人口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数不低于3名,每10万人口精神科注册护士数不低于8.68名。
(七)发展康复医疗服务体系
统筹区域内医疗机构,合理增加康复医院数量,重点支持市级康复医院、县级综合医院康复科建设。各县(市、区)至少有1所县级公立医院设置康复医学科。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连锁化的康复医疗中心。强化基层医疗机构康复医疗服务能力建设,支持基层医疗机构设置康复医学科,增加康复医疗服务床位,到2025年,力争60%以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康复医学科。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等应具备为妇女儿童提供康复医疗服务的能力。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与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等加强合作。力争到2025年,每10万人口康复医师达到8人、康复治疗师达到12人。
(八)完善血液供应保障服务体系
建立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城乡的血液供应保障服务体系,按照《河南省血站规范化评审细则》和国家相关文件要求,力争在“十四五”期间实现南阳市中心血站整体搬迁工作。统一规划辖区采血点和储血点设置布局,明确功能任务、数量布局、服务区域范围,建立形成“质控上收、服务下沉”的血站服务模式。推进全市血站规范化建设,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持续完善全市血站应急联动保障机制,加强血站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强血液质量安全管理,加强应急献血者队伍建设,做好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下的血液保障。鼓励开展血液集中化检测,降低检测成本。按照“两个允许”的要求,完善适应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域卫生规划是政府对卫生健康事业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坚持和完善党领导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全面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党的建设,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卫生健康事业改革发展的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不断完善区域卫生规划建设中党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区域卫生规划列入政府工作目标和健康南阳建设任务要求,精心组织,积极推进,确保规划落地。
(二)落实部门责任
卫生健康体育、中医药发展、发展改革、机构编制、教育、科技、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医疗保障、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政策协同,协调推进规划编制与实施。卫生健康体育部门负责牵头编制规划并根据需要按程序适时进行调整。发展改革部门要将本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财政部门要确保项目经费按时足额到位,不得挤占、挪用项目经费,切实有效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机构编制部门要依据上级有关规定落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标准。其他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做好相关工作。
(三)动员社会参与
完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城乡社区联动机制,构建常态化管理和应急管理动态衔接的基层治理机制。强化和明晰乡镇(街道)公共卫生管理权责。学校按规定设置保健科(卫生室)。用人单位做好职工疾病预防控制相关工作。加强基层爱国卫生组织机构建设,推动形成自上而下行政动员与自下而上主动参与相结合的群众动员机制。健全健康教育网络,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健康知识普及和全民健康素养提升工作。
(四)严格规划实施
建立区域卫生规划和资源配置监督评价机制,成立专门工作小组,组织开展规划实施进度和效果评价,及时发现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并研究解决对策,确保顺利实施。建立规划执行闭环管理机制,完善重点医疗资源配置合规性审查制度,完善规划反馈与调整机制,增强规划引导力、执行力和约束力。建立规划实施问责制度,加强绩效考核,落实工作责任。
相关文件:《南阳市“十四五”区域卫生规划》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