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和推动全市公共数据开放,促进公共数据开发利用,释放公共数据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深圳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组织起草了《深圳市公共数据开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办法》的必要性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扩大基础公共信息数据安全有序开放,探索将公共数据服务纳入公共服务体系。2022年12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强调要加强公共数据汇聚共享和开放开发。2023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要求推动公共数据汇聚利用,畅通数据资源大循环,夯实数字中国建设基础。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公共数据开放和开发利用的决策部署,让公共数据资源更好地服务于国家竞争力提升、营商环境优化和产业发展促进,有必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通过立法推进构建公共数据开放基础制度,为高水平开展开放工作提供法制保障。
2021年7月,我市率先出台了国内数据领域首部基础性、综合性立法——《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建立了我市数据基础制度的基本框架,对公共数据共享、开放、利用等工作作出了原则性规定。为了在《条例》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工作要求,加强对公共数据开放工作的指导,有必要在我市已有实践的基础上,结合国家和广东省的相关最新要求,制定公共数据开放工作的专项配套制度,完善我市数据基础制度体系。
我市公共数据开放工作起步早、基础好,已建成统一的市政府数据开放平台,开放数据量较大,多次举办开放数据应用创新大赛,在国内地方政府数据开放工作中走在前列。但随着开放工作进一步深入,有必要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将公共数据开放工作经验转化为制度成果,在更高起点上推进公共数据开放工作。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包括总则、开放基础、开放计划与实施、开放利用促进、安全管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以及附则等八章七十四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关于总则。明确《办法》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用语定义和工作原则;明确各级政府部门、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以及市公共数据开放平台管理和服务机构的职责分工;明确公共数据专业委员会和公共数据开放专家委员会的职能,以及公共数据开放工作争议调解机制;鼓励社会参与公共数据开放活动,开展公共数据开放领域国际合作交流。
(二)关于开放基础。第一节“开放范围与类型”。明确公共数据的开放范围与开放类型,并对不予开放类、有条件开放类、无条件开放类三种类型进行界定。第二节“目录管理”。明确公共数据分类分级管理要求;规定了全市公共数据资源实行统一目录管理,由市公共数据主管部门建立全市统一的公共数据基础目录;明确基础目录和开放目录的编制、审核、发布和更新要求,将目录编制和更新情况作为信息化项目审核要点,并建立常态化数据普查工作机制;明确有条件开放数据的开放对象、应用场景、使用方式等开放条件。第三节“开放平台”。规定市公共数据主管部门应当建设全市统一的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并持续对平台进行优化提升;对平台应当具备的功能进行规定,要求平台对开放目录管理、开放计划与实施、开放利用等环节开展全过程管理。
(三)关于开放计划与实施。第一节“开放计划”。明确公共数据年度开放工作的流程和职责,包括确定年度开放重点、面向社会征集用数需求和应用场景、制定年度开放计划等;对重大专项工作、突发公共事件等产生的计划外开放作出规定。第二节“开放实施”。对数据脱敏和安全域建设等开放准备工作作出规定;规定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依据开放目录将有条件和无条件开放类公共数据统一向市公共数据开放平台汇聚;明确数据提供方式,包括数据下载、接口调用、安全域服务等;明确无条件开放和有条件开放的实施方式,并对公共数据开放利用协议内容、安全域使用作出规定。
(四)关于开放利用促进。明确市人民政府设立公共数据开放专项资金,用于鼓励和支持公共数据开放利用活动;明确由市公共数据主管部门制定全市统一的公共数据开放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制度,对全市公共数据开放实验室进行统筹管理;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提供产业政策、行业应用场景等支持,鼓励社会服务平台、各类数据服务应用与市公共数据开放平台互联互通;提出发布与推广、评价与奖励、应用场景牵引、优先立项与预算审核等促进数据开放成果应用的举措。
(五)关于安全管理。对数据开放安全相关管理制度、数据脱敏要求、数据开放安全自评估作出规定;要求市公共数据开放平台管理和服务机构制定开放平台安全相关管理制度,加强平台安全管理;对安全域管理重点提出要求,确保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产品和服务在安全可控的前提下出域;对事前监测预警和事后应急处置作出规定。
(六)关于监督管理。明确对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公共数据开放平台管理和服务机构、公共数据利用主体的监管要求;明确建立社会评价和社会监督的机制;规定市公共数据主管部门每年对全市公共数据开放工作进行评估,公共数据开放主体评估结果纳入年度数字政府建设绩效考核;要求市人才工作部门制定公共数据开放工作人才引进、发展和奖励政策,市公共数据主管部门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和组织进行表扬和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