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卧龙区财政局加快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积极营造公平有序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扎实开展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失信行为,持续推进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政府采购信用环境建设。
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各采购单位、代理机构在市级以上指定媒体统一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加大对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运用大数据分析对采购项目执行和信息公开情况进行核查和动态监管,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从源头减少政府采购活动参与主体失信行为的发生。
加强违法失信行为惩戒。引导政府采购活动参与主体将诚信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准入门槛。在政府采购领域经营活动中违反《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认定的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进一步加强对政府采购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
依法查处违法失信行为。认真履行政府采购监管职能,加强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在处理政府采购投诉和信访举报案件、实施监督检查等工作中对政府采购领域违法失信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对政府采购领域违法失信案件的供应商作出行政处罚,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充分引导市场主体依法依规诚信经营。
加强政采信用公开共享。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领域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不良信用记录公示制度,通过“信用中国”等公示平台,统一公示政府采购领域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让不遵守诚实信用原则的供应商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切实提高供应商诚信意识和诚信水平,持续优化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