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宛政复终止〔2023〕44号
申 请 人:张X洋,男,公民身份号码4113251988XXXXXXXX
住 址:唐河县桐寨铺镇XXX村XX庄
委托代理人:杨X婷,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唐河县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乔国涛,任县长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唐依申复〔2023〕7号〕,于2023年7月29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受理。
行政复议审理期间,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本次行政复议终止。
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