宛政文〔2023〕45号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宛城区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取用南水北调水量指标的批复
宛城区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宛城区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取用南水北调水量指标的请示》(宛区政文〔2023〕3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为提升南水北调工程用水效益,推进我市省域副中心城市建设,市政府同意从中心城区南水北调6号口门分配水量中调整2400万立方米至7号口门,作为宛城区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水源。
南阳市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3日
索 引 号 | N001-2023-0000342 | 有 效 性 | |
发文机关 |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3年08月23日 |
标 题 |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宛城区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取用南水北调水量指标的批复 | ||
发文字号 | 宛政文〔2023〕45号 | 发布时间 | 2023年08月28日 |
宛政文〔2023〕45号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宛城区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取用南水北调水量指标的批复
宛城区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宛城区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取用南水北调水量指标的请示》(宛区政文〔2023〕3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为提升南水北调工程用水效益,推进我市省域副中心城市建设,市政府同意从中心城区南水北调6号口门分配水量中调整2400万立方米至7号口门,作为宛城区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水源。
南阳市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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