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宛政复终止〔2023〕40号
申 请 人:孙 X,男,公民身份号码4101831992XXXXXXXX
住 址:荥阳市豫龙镇XXXX菜鸟驿站
被申请人: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曲 岩,任局长
申请人以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为由,于2023年6月15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经申请人6月27日补正后,本机关依法受理。
行政复议审理期间,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本次行政复议终止。
2023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