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信息公开 >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答复

对市人大七届一次会议第205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8-17来源: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分享:

刘照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限放烟花爆竹,弘扬传统文化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经研究答复如下:

2020年以来,为有效减少大气污染,改善环境质量,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财产安全,我市认真落实国家、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对照法定职责,突出烟花爆竹非法生产、存储和销售等关键环节安全监管,持续保持烟花爆竹“打非”高压态势,有效防范化解风险,严防事故发生,为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平稳发展营造了良好安全环境。面对群众对燃放烟花爆竹的强烈需求,我市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一方面积极与省厅相关部门汇报对接,争取重视支持,另一方面组织相关部门积极研究我市烟花爆竹燃放改禁为限的可行性。2023年1月18日,为回应社会需求、满足人民群众期待,市政府下发《关于加强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将全市禁售禁放调整为限时限放,明确了烟花爆竹的燃放时间、区域等。《通告》印发后,我市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等法律法规,开展烟花爆竹全流程管控,加强烟花爆竹生产、运输、销售、存储等环节的管理,严防发生安全事故。特别是2023年1月22日、2月5日,中心城区举办两场大型焰火晚会,采取“层圈封控、梯次落闸、显性用警、外导内疏、一区一格”等措施,确保了活动的安全、成功,让人民群众在欢度佳节中享受了两场视觉盛宴。

然而,烟花爆竹燃放,会造成大气环境质量恶化,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身体健康带来严重影响。2023年春节、元宵节期间,我市空气质量较2022年明显变差,除夕和正月初一两天,PM2.5浓度较2022年同期升高174微克/立方米,升高幅度达142.8%。受烟花爆竹燃放影响,正月初一,正月十六、十七出现3天重污染天,部分区域空气质量出现“爆表”现象。截至目前,按照《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要求,仍然“禁止生产、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今后,市政府将持续关注对接,及时了解掌握国家、省烟花爆竹禁放政策调整,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的精神命脉,是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源泉。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传统文化的传承,守正创新,赓续发展,着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每年春节、元宵节、重阳节等传统节日及“五一”“十一”等重大节假日,举办各种群众性文化活动,并将传统庙会、踩街、舞龙舞狮、旱船等民俗文化表演及灯谜竞猜、皮影戏、猴艺、九莲灯等传统非遗表演融入其中,让传统文化为节日添彩,并在活动中得到传承和延续。2023年春节期间,市委市政府精心谋划,各景区景点、文博场馆、乡镇街道、村社区等积极行动,举办了“忆年味·贺新春”2023城南里潮玩嘉年华、中国月季园第三届新春灯会、白河首届新春文化节、卧龙岗新春大庙会、市文化馆“我的中国年”系列群众文化活动,营造了热闹喜庆的节日氛围。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您的建议,进一步做好传统文化弘扬工作:一是挖掘传统文化资源。大力挖掘传承仲景文化、官德文化、重阳文化、老子文化等传统文化资源,培育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品牌。二是做好传统文化推广。指导各县区举办特色节会活动,如社旗七夕汉服文化旅游节、赊店美食文化旅游节、关公文化旅游节,新野梨花节、猴艺节,镇平玉雕节等地方品牌节会,同时融入更多的非遗项目展演,进一步做好传统文化弘扬工作。三是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护民间非物质文化遗产,将符合保护条件的及时纳入到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做好传承和保护工作。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市传统文化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2023年5月10日

承 办 人:张  宁

联系电话:0377-63177898

邮政编码:473000

相关阅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