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昭、张弘、赵凤泉、魏滨、樊晔、翟春艳、崔海超、郭双玲、刘大坡、冯家昌代表:
您提出的烟花爆竹“改禁为限”的相关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20年以来,为有效减少大气污染,改善环境质量,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我市认真落实国家、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对照法定职责,突出烟花爆竹非法生产、存储和销售等关键环节安全监管,持续保持烟花爆竹“打非”高压态势,有效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严防事故发生,为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平稳发展营造了良好安全环境。
面对群众对燃放烟花爆竹的强烈需求,我市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一方面积极与省厅相关部门汇报对接,争取重视支持,另一方面组织相关部门积极研究我市烟花爆竹燃放改禁为限的可行性。2023年1月18日,为积极回应社会需求、满足人民群众期待,同时加强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公共安全和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确保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形势稳定,市政府下发《关于加强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将全市禁售禁放调整为限时限放,明确了烟花爆竹的燃放时间、区域等。
《通告》印发后,我市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等法律法规,开展烟花爆竹全流程管控,全面加强烟花爆竹生产、运输、销售、存储等环节的管理,严防发生安全事故。特别是2023年1月22日、2月5日,中心城区举办两场大型焰火晚会中,我市制定周密的活动方案,采取“层圈封控、梯次落闸、显性用警、外导内疏、一区一格”等措施,确保了活动的安全、成功、顺利,让人民群众在欢度佳节中享受了两场视觉盛宴。
然而,烟花爆竹燃放,会造成大气环境质量恶化,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身体健康带来严重影响。2023年春节、元宵节期间,我市实施烟花爆竹限放政策,空气质量较2022年明显变差,除夕和正月初一两天,PM2.5浓度较2022年同期升高174微克/立方米,升高幅度达142.8%。受烟花爆竹燃放影响,正月初一,正月十六、十七出现3天重污染天,部分区域空气质量出现“爆表”现象。截至目前,按照《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要求,仍然“禁止生产、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下一步,市政府将时刻关注对接,及时了解掌握国家、省烟花爆竹禁放政策调整,积极回应各位代表和群众期待。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市传统文化传承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2023年4月14日
承办人:张丹
联系电话:0377-63162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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