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宛政复终止〔2023〕33号
申 请 人:邓 X,男,公民身份号码3622292000XXXXXXXX
住 址:江西省宜春市宜丰县XX乡
被申请人: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曲 岩,任局长
委托代理人:王X坡,南阳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未履行法定职责对投诉举报事项作出处理,于2023年5月25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受理。
行政复议延期审理期间,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本次行政复议终止。
2023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