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宛政复终止〔2023〕24号
申 请 人:河南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 址:开封市xxx大街xx号
被申请人:南阳市城市综合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李 哲,任局长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综执高新城罚决字〔2023〕第4号),于2023年4月26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受理。
行政复议审理期间,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本次行政复议终止。
2023年6月23日
发布时间:2023-06-23来源:南阳市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宛政复终止〔2023〕24号
申 请 人:河南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 址:开封市xxx大街xx号
被申请人:南阳市城市综合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李 哲,任局长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综执高新城罚决字〔2023〕第4号),于2023年4月26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受理。
行政复议审理期间,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本次行政复议终止。
2023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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