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宛政复终止〔2023〕18号
申 请 人:吴 X,男,公民身份号码1302041989XXXXXXXX
住 址:河北省唐山市古治区XX庄
被申请人:南阳市农业农村局
法定代表人:周清玉,任局长
申请人以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未履行法定职责为由,于2023年5月9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
行政复议审理期间,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本次行政复议终止。
2023年5月27日
发布时间:2023-05-27来源:南阳市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宛政复终止〔2023〕18号
申 请 人:吴 X,男,公民身份号码1302041989XXXXXXXX
住 址:河北省唐山市古治区XX庄
被申请人:南阳市农业农村局
法定代表人:周清玉,任局长
申请人以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未履行法定职责为由,于2023年5月9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
行政复议审理期间,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本次行政复议终止。
2023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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