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野县:凝聚“执行+保险”合力 有效破解执行难题

发布时间:2023-07-03来源:南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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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新野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不断创新执行模式,全力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针对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反映的执行费用筹措难、查人找物难、破除执行障碍难的问题,新野县人民法院积极探索“执行+保险”深度融合模式,充分发挥保险的制度优势,助力破解执行难题。

财产保全责任保险  让保全成本更低

新野县人民法院在财产保全中引入保险机制,允许保险公司以其与申请保全人签订财产保全责任险合同的方式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当发生保全错误时,保险人将在保险限额内予以赔偿,保证被保全人因错误保全而受到的损失得以赔偿。该项“执行+保险”举措,使得申请人不需要提供同等价值的财产,既减轻了申请人的保全负担,也减少了执行人员外出查控担保财产的工作量,更有利于将控制被告财产的环节前移,有效防止被告诉讼期间隐匿、转移财产,进一步提升执行到位率。在买卖合同纠纷中,某风电公司仅花费10万元保费,即完成对3000多万元财产的保全。

执行悬赏保险  让执行查人找物更容易

为破解“老赖”难找、财产难寻的困境,新野县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引入执行悬赏保险,申请执行人只需缴纳少量保费,即可获取由保险公司支付的大额悬赏金,一经法院查证属实,即由保险公司负责向举报人支付其应获得的悬赏金额。通过保险的杠杆效应加持,不仅加大了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曝光力度,吸引更多知情人参与执行,推动社会诚信体系的构建,还有效降低申请执行人的负担,有效促进案件实际执结。在某农民工薪资纠纷中,三位农民工仅投保1000元,即通过执行悬赏顺利查找到王某并执行到位1万余元。

司法评估费用保险  让执行进程更快捷

为有效解决申请执行人胜诉权益尚未兑现还需要垫付评估费用带来的资金压力和抵触情绪,新野县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允许申请执行人与保险机构签订保险合同,以缴纳少量保费的方式,由保险机构向人民法院为评估费用的支付提供履约保证保险,如财产处置成交,则评估费用从处置款中支付;如财产处置未成交,则由保险机构承担支付评估费用的保险责任。该项举措有效减轻了申请执行人的资金周转压力,使其消除顾虑,更有信心推进财产处置,加快了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财产处置进程。在某农商银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件中,申请执行人仅向保险机构支付1031元保费,即顺利启动对价值为600多万元不动产的司法评估拍卖程序。

继续执行责任保险  有效规避拖延执行

在司法实践中常出现官司赢了,但案件执行却被案外人“喊卡”,执行程序因执行异议而被迫“急刹车”,导致胜诉权益一时难以兑现的现状。为此,新野县人民法院引入继续执行责任保险,当案件执行遭遇执行异议时,申请执行人可向保险公司投保,支付一定比例的保费后,可向法院提供由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法院经审核后就可在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的同时,继续进行财产处置并发放执行款,助力申请执行人快速回笼资金。如果继续有误给案外人造成损失的,保险公司将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赔偿相应损失。在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申请执行人花费1000元购买继续执行责任保险,助力完成价值百万的房产过户。

新野县人民法院“执行+保险”模式,实现了强制执行更高效、事项办理更便捷、当事人权益更有保障的多赢效果。下一步,新野县人民法院将紧扣“公正与效率”主题,继续推进“执行+保险”的深度融合发展,让更多的“纸上权利”真正兑现到“真金白银”,让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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