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新野县检察院、市场监管局召开不起诉案件反向移送处罚工作座谈会,县检察院向县市场监管局集中移送了一批不起诉案件,双方就下一阶段案件移送及办理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标志着新野县检察院和市场监管局不起诉案件非刑罚处罚工作实现从试点探索到全面规范实施。
今年以来,新野县市场监管局始终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在推行“柔性执法”基础上先行先试,在全省率先探索不起诉案件非刑罚处罚规范化工作,在不起诉案件非刑罚处罚规范化中构建“检察+市场监管”衔接机制,探索将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延伸落实到不起诉后的主动履职上,做到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助推营商环境不断优化提升。
一是出台实施办法,提供执法遵循。社会治理的实现在于司法和行政,行刑衔接是一个不断探的旧命题。2023年1月,国办发布2023年1号文件《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对行刑衔接提出了新要求:(十四)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按照相关要求,新野县立即先行先试、创新引领,在全省率先联合出台《关于落实相对不起诉案件非刑罚处罚工作实施办法》新检会[2023]2号文,内容共十五条,主要明确不起诉案件移送行政处罚的目的意义、基本原则、移送类型、移送方式以及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的具体工作机制等内容,为工作开展提供遵循依据。
二是明确工作程序,提高实操水平。新野县检察院和市场监管局依照刑法规定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的,在不起诉决定宣布之日起七日内将《不起诉决定书》《检察意见书》,以及违法犯罪行为相关证据复印件一并移送县市场监管局,由县市场监管局对违反行政法律法规事项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县市场监管局收到县人民检察院移送的相对不起诉案件材料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一个月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执行完毕的,在五日内向县人民检察院回复并附相关法律文书决定。市场监管局不予行政处罚的,在十日内向县人民检察院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真正做到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三是加强合规共治,护航企业发展。为将不起诉案件非刑罚处罚工作做细、做实、做好,县检察院和市场监管局强化对行刑衔接工作,落实好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通报工作情况,解决突出问题,加强协作配合,抓实抓细各项举措;案件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前,县检察院将案件认定的事实、证据及相关情况告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并充分听取意见,设立专门联络员,在案件移送过程中及时解决案件移送中出现的问题;同时,共同对涉案企业合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考察,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协助,保障企业在合规合法的轨道上健康发展。
四是注重宣传教育,营造社会氛围。为深入做好不起诉案件非刑罚处罚工作。一方面县检察院和市场监管局不定期组织执法人员深入企业、市场主体开展《关于落实相对不起诉案件非刑罚处罚工作实施办法》宣传,利用宣传栏、电子显示屏、展板等平台宣传不起诉案件非刑罚处罚工作,另一方面定期向社会发布不起诉案件典型案例,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作用,开展法治宣传警示教育,发挥示范带动作用,预防违法犯罪行为发生,营造守法守序的良好社会氛围。
自不起诉案件非刑罚处罚规范化工作实施以来,一方面解决了不起诉的‘后顾之忧’,有利于推进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落实。另一方面助推轻罪治理体系下的能动履职,促进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为不起诉群体规模逐步增大情况下解决社会治理难题提供了重要路径,有效预防再犯。截至目前,全县共有16家企业和市场主体依法依规被免于刑事起诉,免去牢狱之灾,主动接受行政处罚,并走上依法依规经营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