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引导、规范借贷行为,防范金融风险,镇平县人民法院采取“四步工作法”,从源头上减少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增量,实行“红标签”制度,强化案件审理,严把民刑交叉案件审查关,以“直接送达”提升案件审理质效,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司法满意度。
“第一步”:加强诉源治理,减少民间借贷案件的诉讼增量
镇平县法院以“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活动为载体,构建“1+1+e”联防联调机制,注重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源头治理。启动“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枫桥金e站”,构建“1227”多元解纷模式,形成“非诉纠纷化解+分调裁审线上化”的工作格局,实现民间借贷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减少诉讼增量。
“第二步”:实行“红标签”制度,强化“穿透式”审判方式
镇平县法院加强案件甄别,对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实行“红标签”制度,通过“穿透式”审判,查明案件事实。一是要求法官合理分配举证责任,法官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即使被告承认原告诉请,法官也不径行裁判,而是要求原告提供充分证据。二是要求法官强化证据审查力度,特别是涉及资金流转的案件,坚决杜绝以借条判案的现象,对于涉及大额资金流转的案件,必须具体查实银行流转途径和交易主体的资金流转情况。三是要求法官查明职业放贷人情况,法官先通过系统查询原告是否存在关联案件,查明是否符合职业放贷人的特征,在审理关联案件时,不能“就案办案”简单处理,要积极挖掘案件相关线索,关联案件的法官也要做到信息互通。如杨某民间借贷一案中,承办法官发现杨某涉及多起民间借贷案件,符合南阳市中院关于职业放贷人的相关规定,最终通过审委会认定杨某为职业放贷人,并依法处理该案,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第三步”:严格民刑交叉案件的审查,把握受理、移送尺度
镇平县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案件中,注重甄别以各种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金融活动,防止少数企业或个人规避金融监管、牟取非法利益,发现存在犯罪线索、或者有引发系统性风险可能的,及时向公安、检察、金融监管、工商等部门通报情况,统筹协调相关案件的处理和风险防范,及时移送案件或犯罪线索。对于有可能涉及高利贷等金融违法行为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严格审查借贷关系合法性,坚决避免通过法院判决将非法利益合法化的情况。对于审理中发现的虚假诉讼案件及时向公安部门移送,截至目前,镇平县法院累计移送虚假诉讼案件5件,并对相关犯罪嫌疑人作出有罪判决,维护经济金融秩序。
“第四步”:开展“直接送达”工作,提高当事人的出庭率
为切实解决民间借贷案件中借贷双方不出庭的问题,镇平县法院积极开展“直接送达”工作,提高当事人出庭率。要求法官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必须准确了解当事人的住所,采取“直接送达”方式,第一时间接触债务人,最大限度避免债务人逃避应诉的现象。对于部分被告常年不在户籍地或故意规避等情形,法官通过走访亲朋好友以及向派出所、村委了解情况,查找被告下落,向被告送达应诉材料,并向其释明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尽的诉讼义务。镇平县法院通过开展“直接送达”工作,查明案件事实,及时化解纠纷。
镇平县法院“四步工作法”成效显著,维护了金融秩序,促进了县域经济健康发展。截至目前,镇平县法院受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335件,同比下降21.57%;2023年,镇平县法院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发改率同比下降5.43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