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差别化电价政策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8〕99号)、省发改委《关于落实我省差别化电价政策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18〕860号)、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差别化电价政策的通知》(宛政明电〔2019〕6号)等文件要求,在各县(市、区)上报的基础上,市发改委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对辖区内涉及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黄磷、锌冶炼、焦化等9个行业的企业主要生产装备进行了2022年度甄别核查。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认定的限制类、淘汰类生产装备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5个自然日。
对企业生产装备甄别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于5月23日前实名向市发展改革委工业科反映,联系电话:63150299。
企业因转产、关闭以及技术改造而淘汰落后设备和工艺后,可通过所在县(区)发展改革部门向南阳市发展改革委申请,市发改委将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核查工作,核查结果报经市政府批准并公示后,不再属于执行差别化电价政策范围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予以撤销或调整。
202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