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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N001-2023-0000072 有 效 性
发文机关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年12月29日
标  题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南阳市见义勇为模范的决定
发文字号 宛政〔2022〕17号 发布时间 2023年03月13日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南阳市见义勇为模范的决定

宛政〔2022〕17号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南阳市见义勇为模范的决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树立先进典型,推动全市见义勇为事业深入发展,根据《河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规定,经推荐评选评定,市政府决定授予魏静、孔磊、梁东群体和苏克明、李建锋2名个人“南阳市见义勇为模范”称号。

全市广大干部群众要以见义勇为模范为榜样,学习他们英勇无畏、匡扶正义的英雄精神,无私奉献、舍己为人的高尚情操,勇担时代使命和社会责任的高贵品格;要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高质量建设河南省副中心城市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南阳市见义勇为模范名单

2022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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