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宛政复终止〔2023〕10号
申 请 人:赵X栋、刘X春、吕X芬、葛X珍、李X明、夏X来、刘X卫、张X玲、刘X慧、王X新、张X富、方X群、闫X安、樊X军、魏X旺、李X乐、乔X芝、李X富、肖X武、程X 东、赵X显、杨X征、马 X、徐X斌、陈X文、尚X华、秦X华、秦X伟、龚X增、方X平、方X远、李X付、乔X红、董 X、关X聚、杨X田、丁X法、张X祯、李X清、李X林、廉X霞、范 X、黄X荣、田 X、解X恒、许X鑫、王X朋、刘X峻、周X红、胡X新、赵X申
委托代理人:张X文、妥X荣,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法定代表人:高增伟,任主任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2022〕20号),于2023年1月3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
行政复议审理期间,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本次行政复议终止。
2023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