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宛政复终止〔2023〕7号
申 请 人:姚X赛,男,公民身份号码4113022003XXXXXXXX
住 址:宛城区白河街道溧河店社区XX快递点
被申请人: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曲 岩,任局长
委托代理人:曹X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
申请人以被申请人未履行法定职责为由,于2023年1月10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
行政复议审理期间,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本次行政复议终止。
2023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