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宛政复终止〔2022〕41号
申 请 人:马X红,女,身份证号41130219800XXXXXX
住 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新店乡XX村XX组
被申请人: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新店乡人民政府
申请人以被申请人未履行法定职责为由,于2022年9月29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经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后,本机关已依法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本次行政复议终止。
2022年12月16日
发布时间:2022-12-16来源:南阳市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宛政复终止〔2022〕41号
申 请 人:马X红,女,身份证号41130219800XXXXXX
住 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新店乡XX村XX组
被申请人: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新店乡人民政府
申请人以被申请人未履行法定职责为由,于2022年9月29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经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后,本机关已依法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本次行政复议终止。
2022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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