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1、负责对医疗、工业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储存处置等活动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执行国家和省市核事故应急和预防以及辐射环境管理方面的法规和政策;负责对辖区内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建立并实施放射源登记管理制度,核发放射源安全许可证;负责放射源的生产、销售、使用、运输、储存和废弃处置领域从事辐射关键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管理;承担放射源等核技术应用项目、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监督开发利用项目和电磁辐射设施等日常监督管理、监测工作;对放射源的污染事故和辐射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对全市固化废物污染防治实施日常监督管理;负责建立全市固体废物管理档案及动态数据信息系统,对固体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理和处置单位的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报登记、转移联单等环境管理制度;负责对各类危险废物、医疗废物以及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负责组织销毁公众交出或者执法部门查获的危险化学品;负责协助处置突发性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组织开展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置、管理的技术咨询、服务和培训等工作。
联系电话:0377-61388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