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微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生力军, 是扩大就业、改善民生、促进创业创新的重要力量。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进一步发挥人民法院司法职能作用,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根据省委、市委和上级法院各项要求,结合全市法院工作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增强中小微企业司法保护主体责任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认识服务保障中小微企业改革发展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省委、市委和上级法院的决策部署上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围绕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切实增强中小微企业和企业家权益司法保护的责任感、使命感,努力把中小微企业和企业家权益司法保护工作提高到新水平。
(二)强化服务大局意识。紧紧围绕建设河南省副中心城市目标,找准法院工作结合点、切入点, 强化司法为民意识,不断提高诉讼效率,提升司法工作水平,妥善审理各类涉中小微企业案件,为南阳高质量跨越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为推动我市中小微经济行稳致远、实现高质高效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三)增强保障服务意识。深刻认识中小微企业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把保护中小微企业和企业家权益作为法院“一把手”工程,推动形成全方位司法保护工作格局。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准确把握企业司法需求,进一步提升政策把握和法律适用能力水平,积极回应各类企业司法关切,不断细化落实平等保护原则的政策措施, 使司法保障举措更接地气,真正为企业排忧解难。
二、加大中小微企业司法保障力度
(一)加强中小微企业和企业家平等保护。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转变司法理念,坚持以平等保护为核心,确保各种所有制经济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对各类产权主体的诉讼地位和法律适用一视同仁。坚持以全面保护为基础,既重视保护人身权,也重视保护财产权,依法明确产权归属,制裁各类侵犯产权的违法犯罪行为。坚持以依法保护为前提,结合各个时期经济发展政策, 准确把握立法精神,严格公正司法,妥善处理涉及产权的各类案件。
(二)加大中小微企业刑事司法保障。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及时审理涉中小微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家案件。依法严厉打击侵害中小微企业合法权益的各类刑事犯罪案件,依法惩处侵害产权和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行为,维护平稳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严惩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向企业索贿、受贿以及市场管理中的失职渎职等犯罪行为。依法惩治侵犯中小微企业投资者、管理者和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护中小微企业合法权益。
(三)切实保障中小微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严格把握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的界限,依法慎重适用羁押性强制措施,严格规范涉案财产处置,切实保障中小微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让中小微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切实维护中小微企业和企业家合法财产不受侵犯,合法经营不受干扰,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严格证据审查,审慎认定资金实际使用人,依法确定中小微企业和企业家的民事责任,避免适用法律不当侵害企业家的合法权益。
(四)落实冤错案件依法甄别纠错机制。健全涉产权冤错案件有效防范和常态化纠错机制,加大涉中小微企业家产权冤错案件依法甄别纠正力度, 推进关口前移,使冤错案件发现更早、纠正更快。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严肃查处利用审判权侵害中小微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审判权运行监督制约机制,全程留痕、实时查询、有效追溯,从源头上制度上有效防范冤错案件的发生,增强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感和干事创业信心。严格审限管理,开展涉企案件质量专项评查,及时纠正错误裁判。落实内外部人员干预过问案件报告制度,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保障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复市。大力推动信息化建设与审判执行工作有效融合,提高司法效能,降低解纷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推广利用电子诉讼等信息化手段开展审判执行工作,让远程(网上)庭审、提询、质证、调解、立案等各项工作成为常态,运用科技手段高效化解中小微企业因疫情引发的各类纠纷。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法律适用问题研究,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合理定性疫情对合同履行造成的障碍,妥善化解因疫情引发的劳动争议、执行难、合同违约等纠纷,依法严厉打击妨害复工复产复市违法犯罪行为,全力保障中小微企业全面复工复产复市。
(六)强化审慎、善意、文明办案理念。严格规范涉案财产处置程序,加强司法审查,严格依法规范适用司法强制措施,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手段,防止恶意利用保全手段侵害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强化公正执行、善意执行、文明执行理念, 优先采取对生产经营影响较小的执行措施,依法慎用强制措施,严禁超标的、超范围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最大限度减少司法活动对正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加强信用保护,对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中小微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及时依法提供诚信证明或删除失信记录,保护中小微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七)依法保障胜诉权益及时实现。用足用好各种执行强制手段,保障中小微企业胜诉债权利益及时兑现。推进涉行政机关等主体欠债执行案件清理工作,综合采取协调、督促、提级执行等方式, 坚决破除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的干扰。
三、依法保障中小微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主导作用。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制机制,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惩治力度,鼓励中小微企业通过技术进步和科技创新实现产业升级,提升核心竞争力。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完善知识产权诉讼证据规则、证据披露以及证据妨碍排除规则,依法审理不正当竞争和垄断纠纷案件。坚持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促进企业生存发展并重的原则,依法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等合法权益。健全知识产权案件集中管辖制度建设,服务辖区中医药、香菇等产业创新驱动发展。
(二)保护中小微企业合法融资行为。加强金融审判工作,依法审理涉及中小微企业民间借贷、金融借款、融资租赁案件,支持中小微企业多渠道融资,促进民间资本市场化有序流动。引导规范各类金融行为,维护安全有序金融秩序,为中小微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融资环境。依法认定各种新类型融资担保合同效力,支持中小微企业利用创新成果和各种财产权益融资。严厉打击高利贷、套路贷等违法行为,丰富和拓展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担保方式,立足司法职能促进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三)依法保护中小微企业财产权益。依法督办少数政府部门拖欠中小微企业债务问题,审慎审理涉及中小微企业融资、风投、重组、股权质押和产权转移等案件,帮助种类企业解决发展中的困难。支持中小微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聚焦实业、做精主业,为科技创新、经营创新提供法治化市场环境。依法审理股东资格确认、股东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优先购买权等案件,维护中小微企业投资主体股东权益。妥善审理买卖、借款、租赁、担保等合同类纠纷案件,依法保护中小微企业各类债权。合理确定产权保护边界,维护市场主体的环境生态权、信息资源权、新类型担保物权等新型财产权益。
(四)优化中小微企业破产审判机制。妥善审理中小微企业破产案件,发挥破产重整程序特殊功能,帮助中小微企业压缩和合并过剩产能,推动转型升级,优化资金、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配置, 充分发挥破产重整和和解的救治功能,帮助和支持中小微企业恢复生机、重返市场。
(五)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严格审理涉中小微企业行政案件,对于涉及中小微企业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案件,严格审查行政机关提供的证据,不满足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要求的,依法撤销行政行为。坚决依法纠正行政机关违法违规非法干预企业自主经营权的行为。深入开展涉党政机关执行清积专项行动,促进党政机关带头自动履行生效判决,切实保护中小微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提升中小微企业诉讼服务水平
(一)开展涉中小微企业纠纷多元化解。依托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设立的“调解超市”,完善涉中小微企业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建设,通过律师专业引导、聘请调解员调解、法院司法确认“一站式”解纷机制,引导中小微企业通过非诉手段解决纠纷,从源头上解决争议。全面开展案件繁简分流和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组建新型专业、运行高效的审判团队, 全面推进案件标准化办案,推动审判执行工作提质增效,更加高效快捷解决涉中小微企业争议纠纷。
(二)打造中小微企业便捷化诉讼渠道。推进“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通过诉讼服务大厅、诉讼服务网、移动终端、12368 诉讼服务热线多种渠道,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诉讼服务。开通涉企立案绿色通道,依法落实诉讼费用减、免、缓制度,中小微企业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向法院提出申请的,及时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查和办理。
(三)提升司法能力和风险研判指导。加强岗位培训和技能训练,推行专业化审判,培养专家型法官。打造政治可靠本领高强的高素质法院队伍,为服务中小微企业提供专业人才保障。健全司法平等保护机制,统一裁判尺度和标准,强化以案释法工作,及时公布依法保护中小微企业典型案例,推动形成企业家健康成长的良好法治环境。充分利用司法大数据资源,及时研判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的法律风险,通过司法建议、调研报告、白皮书等,提出中小微企业改善经营、完善管理的对策建议,促进中小微企业依法经营、规范经营、诚信经营。
五、完善中小微企业司法保障沟通机制
(一)积极开展服务活动。深入开展“万人助万企”活动,加强与定点服务企业的沟通对接,及时了解中小微企业的司法需求,帮助中小微企业完善经营管理制度,提升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防范风险的能力。巩固深化“送法进企业”活动成果, 通过定期调研交流、参加庭审旁听、发布典型案例等活动,增强企业风险防范意识,增强中小微企业发展信心和动力,为中小微企业健康有序发展提供高质量司法保障和服务。
(二)完善中小微企业保护协作机制。加强与市人大、政协有关部门及工商联等协调联动,加强营商环境和中小微企业发展重大问题研究,依法甄别涉产权冤错案件,加大纠错力度。会同公安、检察机关加强对各类企业内部人员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犯罪的惩治力度,坚决依法处置恶意诉讼、虚假诉讼行为,以更大力度为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切实支持企业家安心创业、合法经营。加强舆论引导,通过以案释法,讲好法治故事,使尊重中小微企业、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观念深入人心,营造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