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南阳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通知的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加大助企纾困力度,减轻中小企业负担,帮助渡过难关,根据人社部门工作职责,特制定以下帮扶措施。
一、落实用人单位社保补贴。针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及招用毕业年度或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按用人单位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含个人缴纳部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二、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对一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三、积极推动创业担保贷款增量扩面。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与人社、财政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通过细化操作流程、加强部门沟通、广泛开展宣传、加大投放力度等措施,积极提高创业担保贷款投放量和覆盖面,严格执行以LPR为基础的利率定价要求,稳步降低贷款成本,大力提升创业担保贷款服务质效。
四、落实以工代训培训补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6个月以上并开展以工代训的,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按每人每月200元标准给予生产经营主体以工代训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五、落实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当年招用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毕业年度1年内或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按新招用员工数给予一次性吸纳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
六、加强用工供需对接。加强劳动力市场、人才市场、零工市场建设,实施“千家助万企”行动,整合资源,实现信息共享,支持各类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开展系列专项服务活动。通过公共服务平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为中小企业发布实时有效的岗位信息。组织行业性、专业性、急需紧缺工种等专场招聘,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企业精准对接,了解企业需工情况,保障企业用工,按规定落实好职业介绍补贴政策。
七、提升服务效能。按照审批最少、流程最优、体制最顺、机制最活、效率最高、服务最好的要求, 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深入实施“人社服务快办行动”,加快推动“人社服务一件事”打包办、高频事项提速办、所有事项简便办,探索推进“免申即办”,提高数据资源共享和利用效率,提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效能,打造“数字人社” 政务服务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