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纡困帮扶力度的通知》( 国办发
〔2022〕45 号文)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企业纡困帮扶政策措施的通知》(豫政办〔2022〕76 号文)有关精神,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大力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国网南阳供电公司根据市领导有关批示精神,结合公司实际,研究制定落实中小企业纡困帮扶政策支持措施,具体措施如下:
一、公开办电信息
(一)办电标准信息公开。通过供电营业厅、微信公众号、“网上国网”APP 等渠道公开用电业务办理程序、时限、电价电费政策、收费清单、申请报装和竣工检验资料清单并及时更新。
(二)办电进程公开。主动推送客户关心的办电进程、关键节点等信息,并可通过微信公众号、“网上国网”APP 实时查询,实现用电报装可视化管理,提升客户对“获得电力”时间和环节两要素的认知。
(三)服务信息公开。通过营业厅、公交广告、各类宣传活动公开电话和微信公众号、“网上国网” APP 等线上办电渠道;通过营业厅和各类线上渠道主动公开设计、施工、试验单位资质信息,为客户提供在线查询服务,公开客户工程典型设计及工程造价手册等信息供客户参考。
二、精简办电证件
(一)普通客户办电实行“两证办结”,仅需提供主体证明和产权证明。符合重要客户认定条件的,在供电方案中予以明确,另需提供政府部门批复、核准或备案文件。
(二)营业厅办电实行“容缺办理”或“两证办结”,直接受理申请并当日录入系统。客户提供资料齐全的,实行“两证办结”;客户仅能提供用电主体证明的,实行“容缺办理”,其它暂缺的办电基础资料,由客户经理现场勘查时上门收取。营业厅办电未携带任何资料的,引导客户使用线上渠道预约办电。
(三)线上办电实行“零证预约”,客户使用预约电话办电的,供电服务指挥中心受理人员派发预约工单至客户经理,由客户经理现场勘查时上门收资(包括线上办电电子资料暂缺的)。
三、优化办电模式
(一)升级营业厅服务体验。加快推进“三型一化”营业厅建设,为客户提供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新业务、新渠道的展示和互动体验,推广电能替代、节能服务、能源电商、电动汽车等新兴业务,满足客户多元化服务需求。
(二)提供互联网多渠道办电服务。为客户提供“一站式”办电、咨询等服务。全面推动政务服务网“一网通办”,推广“网上国网”APP、微信公众号等线上办电渠道;提供本地供电服务指挥中心7×24 小时电话预约办电服务,以客户呼入电话生成预约工单。
(三)推广线上办电互动机制。打通内外网信息接口,实时向用户传递系统数据,变单向告知为双向互动,通过“网上国网”APP、微信公众号“豫电管家”与客户在线实时互动,实现办电信息在线确认、供电合同在线签订、满意度在线评价、办电进程主动推送,实现客户办电全业务“一次都不跑”。
四、进一步压减办电环节
高压客户办电环节不超过“用电申请、供电方案答复、客户外部工程实施、装表接电”4 个;对于通过工商信息推送“主动办电”项目,进一步压减为“供电方案答复、客户外部工程实施、装表送电”3 个环节;对于延伸电网投资界面至客户红线的新装项目,以及不涉及客户外部工程的增容项目,压减为“用电申请、供电方案答复、装表送电” 3 个。低压客户办电环节不超过“用电申请、客户外部工程实施、装表送电”3 个;对于低压居民和低压小微企业压减为“用电申请、装表送电”2 个; 对于低压小微企业通过工商信息推送“主动办电” 的,办电环节可进一步压减为“装表送电”1 个。
五、推动线上并联审批
电力外线接入工程行政审批规划许可办理时间不超过 4 个工作日,公安、交通、城管部门行政许可并行办理,办理总时间不超过 5 个工作日。
(一)明确职责分工。公安部门负责占道施工交通组织方案审核;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出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意见;城管部门负责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占用城市绿地审批,砍伐、迁移城市树木审批;交通部门负责在普通干线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审批,在普通干线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审批; 住建局负责南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优化,政数局负责审批系统技术支撑。
(二)统一申报材料和办理流程。通过南阳市政务服务网、官方网站、电子信息平台、张贴公告等渠道,公开电力外线工程审批的资料要求和办理流程,同时推动实现业务办理环节和过程信息透明化。
(三)推动电力外线工程并联审批。完善市联审平台关于 10 千伏电力外线工程协同审批功能, 在市联审平台受理业务后,推送至对应政府审批部门,电力外线工程行政审批项目在市联审平台统一收件、统一出件、资料共享、并联审批,审批办理时限不超过 5 天,试点推行告知承诺制,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六、全面落实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严格执行燃煤发电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通过市场交易在“基准价+上下浮动”范围内形成上网电价,其中,基准价为 0.3779 元/千瓦时,上下浮动原则上均不超过 20%,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 20%限制等政策。
七、广泛开展代理购电用户告知服务
对于未直接从电力市场购电的用户,国家电网提供代理购电服务。首次向代理用户售电时,至少提前 1 个月通知用户,积极履行告知义务,确保用户及时了解相关政策;对低压工商业用户,将通过“网上国网”APP、供电营业厅等线上线下多种服务渠道广泛公告、有问必答,及时为电力用户提供咨询服务。
八、做好代理购电便捷服务
依托“网上国网”线上服务平台,完善服务功能,丰富服务产品,为广大代理购电用户提供便捷高效的政策咨询、合同签订、业务办理、电费账单查询等各类服务,打造国家电网代理购电全天候“一站式”服务平台,大力推进网上办、掌上办、指尖办,提升用户感知和服务体验。畅通“网上国网”与电力交易平台的信息交互,积极支持工商业用户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九、严格做好代理购电信息公开服务
围绕代理购电业务,优化调整业务流程和业务体系,严格落实代理购电信息公开有关政策。按照主管部门要求,每月底前 3 日通过“网上国网”APP、供电营业厅等线上线下渠道,公布次月的代理购电用户电价等相关购电信息。
十、保障居民、农业用电价格稳定
居民(含执行居民电价的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社区服务中心等公益性事业用户)、农业用电由国家电网保障供应,执行现行目录销售电价。取消工商业用户目录销售电价后,按照政府有关规定,为保障居民、农业用电价格稳定产生的新增损益,按月由全体工商业用户分摊或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