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加大税务部门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持续健康发展的支持力度,制定以下措施。
一、落实小微企业“六税两费”优惠政策。
二、按照有关规定,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落实金融企业对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鼓励金融企业多为中小微企业发放贷款。
三、为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服务业企业,加快办理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 盘活企业发展资金。
四、贯彻落实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 减轻中小微企业社保缴费负担。
五、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贯彻落实阶段性税收缓缴政策,加快办理延期缴纳税款审批。
六、贯彻落实欠税及滞纳金不再要求同时缴纳的政策,中小微企业可以先行缴纳欠税,再依法缴纳滞纳金。
七、贯彻落实“首违不罚”事项清单,对于首次发生清单中所列事项且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
八、利用征纳互动平台等精准推送税费优惠政策,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税费服务。九、深化“银税互动”,联合银行业金融机构推进“银税互动”,扩大“银税互动”受惠企业范围,创新“银税互动”信贷产品,丰富银税信息互换内容,同时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实施重点帮扶和精准服务,切实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