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宛政复终止〔2022〕40号
申 请 人:黄X文,男,身份证号4408831987XXXXXXXX
住 址:广东省吴川市振文镇振城路XX号
被申请人: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曲 岩,任局长
申请人以被申请人未履行法定职责为由,于2022年10月8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已依法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本次行政复议终止。
2022年12月7日
发布时间:2022-12-07来源:南阳市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宛政复终止〔2022〕40号
申 请 人:黄X文,男,身份证号4408831987XXXXXXXX
住 址:广东省吴川市振文镇振城路XX号
被申请人: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曲 岩,任局长
申请人以被申请人未履行法定职责为由,于2022年10月8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已依法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本次行政复议终止。
2022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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