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宛政复终止〔2022〕38号
申 请 人:袁X军,男,公民身份号码4129221964XXXXXXXX
住 址:方城县广阳镇XX厂
被申请人:南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编号4113001616894914),于2022年10月27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本次行政复议终止。
2022年11月10日
发布时间:2022-11-10来源:南阳市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宛政复终止〔2022〕38号
申 请 人:袁X军,男,公民身份号码4129221964XXXXXXXX
住 址:方城县广阳镇XX厂
被申请人:南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编号4113001616894914),于2022年10月27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本次行政复议终止。
2022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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