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宛政复终止〔2022〕37号
申 请 人:付X阳,男,公民身份号码4113231991XXXXXXXX
住 址:淅川县上集镇XX村XX组
被申请人:淅川县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王兴勇,任县长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关于南部水城建设项目实施房屋征收的决定》(淅房征决〔2022〕3号),于2022年8月11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经申请人补正后,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本次行政复议终止。
2022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