宛政办〔2022〕69号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加快推进数据有序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南阳市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加快推进数据有序共享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9月29日
南阳市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
加快推进数据有序共享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市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加快推进数据有序共享,有力支撑数字政府建设,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加快推进数据有序共享的意见》(国办发〔2021〕6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加快推进数据有序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2〕62号)有关精神,结合《南阳市新型智慧城市和数字政府建设总体规划(2022—2025年)》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问题导向,建立健全职责清晰、权威高效的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着力解决政务数据共享机制不健全、供需对接不顺畅、技术支撑体系不完备、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和数据共享标准规范不完善等问题;坚持应用牵引,推动实现政务数据按需共享、有序开放,不断提高数据共享质效;着力提升政务数据共享工作法治化、标准化水平,保障数据共享规范有序,为建设数字政府、提高社会治理能力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2022年年底前,权威高效的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基本建立,数据共享统筹协调能力显著增强,支撑数据共享的技术及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各级各部门完善政务数据共享工作机制,明确政务数据共享工作主管机构,进一步摸清政务数据资源底数和普遍共享需求,完善供需对接清单。2023年年底前,权威高效的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更加完善,配合建成国家、省、市一体化政务数据共享服务体系。制度体系更加健全,政务数据共享法治化水平全面提升,工作监督、评价有效实施。技术体系更加完备,政务数据供需对接更加精准顺畅,共享服务能力全面提升,安全保障水平显著提高。数据质量管理体系和标准规范体系更加完善,实现共享数据全流程标准化管理,数据治理能力持续增强,政务数据共享分级分类应用持续深化。
二、重点任务
(一)建立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推进机制
1.建立市级议事协调机制。市数字政府和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市级政务数据共享议事协调机制运行,统筹推进全市政务数据共享工作;审议数据共享重要规划和政策,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指导督促各级各部门落实数据共享责任;推进数据共享法规制度、标准规范和安全保障机制建设。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作为市数据共享工作主管机构,承担市级议事协调机制日常工作。(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负责)
2.明确数据共享工作职责。各级各部门要参照市级做法,建立完善政务数据共享工作机制,主要负责人为政务数据共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明确一名负责同志在授权范围内承担本级本部门数据资源的监督管理、审核审批、创新应用等工作,明确专职人员具体组织开展本级本部门业务梳理、清单编制、数据服务等相关工作。市直各部门和中央、省驻宛有关单位负责协调推进本部门(单位)垂直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共享,协调推动国家和省垂直管理系统数据回流和市内共享。(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二)增强政务数据共享技术支撑能力
3.提升政务网络支撑服务能力。集约利用现有网络资源,拓展市电子政务外网覆盖范围,2023年年底前实现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全覆盖,按需向学校、医疗机构、国有企业延伸,实现纵向千兆到县、百兆到乡(镇)、十兆到村,横向市、县、乡各级部门政务网络带宽最少扩展到百兆,有效满足各级各部门数据共享需求和业务开展需要。全面提升市电子政务内网支撑能力,满足市电子政务内网数据共享交换需求。各级各部门现有各类业务专网按要求接入市电子政务内网或外网,畅通网间数据共享渠道,做到网络通、数据通、业务通。原则上不再新建业务专网或搭设部门间专线,彻底破除网络壁垒。(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4.构建省市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按照全省统一建设对接指南,加快我市大数据中心建设工作。2023年年底前,通过统筹管理、按需汇聚、整合共享、关联应用政务数据,形成标准统一、布局合理、管理协同、调度有序、安全可靠的省市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增强按需输出标准化数据的能力;完善集约安全的云基础设施、共享开放的数据资源中枢,实现全市政务云统一纳管、全领域数据高质量供给。(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5.强化平台支撑。依托南阳市大数据中心,充分发挥国家、省、市三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公共通道和枢纽作用,推动各级各部门数据资源向市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统一汇聚,实现政务数据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高效便捷共享,形成国家、省、市一体化政务数据共享应用平台。各级各部门原则上要依托市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开展政务数据共享工作,新建非涉密政务信息系统不得新建共享交换平台,存量非涉密政务信息系统需联通市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有共享交换需求时,依托市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改造,不再对原平台进行扩容升级。国家、省垂建业务系统数据,由市直相关部门与上级部门沟通对接,推动数据回流落地,向市级平台统一汇聚。(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三)提升政务数据共享管理服务水平
6.规范编制政务数据目录。各级各部门要推进编制全市数据资源“双清单”(责任清单、需求清单),优化完善、动态更新全市统一数据资源目录。指定专人负责完善编制本级本部门数据资源“双清单”,实行“应编尽编”。在南阳市第一批政务数据共享责任清单的基础上,建立动态更新机制,推进数据资产化管理;对照数据目录,根据信息核验、信息查询、数据分析、业务协同等业务需要,提出数据共享需求。汇总形成数据共享责任清单、数据供需对接清单,纳入市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统一发布、运行管理、及时更新。(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牵头,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7.建立高效政务数据供需对接机制。各级各部门要依托市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政务数据对接服务统一管理、统一授权,提供一站式数据共享服务,实现数据供需线上对接,减少线下流程。按照《南阳市政务数据供需对接流程》《南阳市政务数据申请流程规范》相关要求,数据使用部门按需在市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提出数据使用申请,数据提供部门根据申请组织开展政务数据共享工作。所有纳入共享责任清单的数据,都应在市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注册发布,数据提供部门负责确保数据及时更新和接口安全稳定。属无条件共享的,各部门通过共享平台直接获取;属有条件共享的,提供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答复,不予共享的应当说明理由。原则上无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依据,各部门不得拒绝其他单位提出的数据共享申请。各部门可采用整体授权或同等代理授权方式简化手续,原则上10个工作日内完成授权,不予授权的应当提供依据。建立数据供需应急“绿色通道”,遇有突发公共事件等特殊情况,有关部门提出数据需求后,供给部门必须第一时间提供数据服务响应。(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牵头,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8.提高政务数据质量管理能力。建立健全我市数据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体系,明确数据采集、存储、提供、汇聚、共享、应用等各环节质量和职责要求。政务数据共享工作主管机构要研究制定数据质量管理规范和数据统一汇聚、共享等流程标准,建立完善数据质量问题反馈渠道。数据提供部门要建立数据质量闭环管理机制,细化数据采集、存储、提供等质量标准,开展数据质量自查和异议数据核查,异议数据核查原则上应于异议提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数据使用部门要及时反馈数据使用情况和异议问题,提出质量提升建议。以应用效果倒逼数据质量提升,运用多源比对、关联分析、快速校核等技术手段推进数据协同治理,不断提高数据完整性、准确性、可用性和时效性。探索利用区块链技术创新数据共享质量管理,实现单节点数据“自营自管”,多节点数据同步更新、分布式记账,确保各节点数据确权清晰、安全免责使用,提升数据质量和应用管理能力。(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牵头,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9.推动各类数据按需深度融合。围绕便利企业和群众办事,明确共享标准,界定共享权责,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快梳理有普遍需求的金融、医疗、水电气暖等重点民生领域数据共享共用,稳步推动社会数据与政务数据深度融合,鼓励各级各部门探索更多融合创新场景,形成以点带面、整体推进的数据融合发展良好局面。(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城市管理局、金融工作局、卫生健康体育委、医疗保障局、南阳供电公司,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10.提高共享数据应用能力。强化应用牵引,推进共享数据在辅助政务决策、支撑政府履职、服务企业和群众办事等方面应用。建立共享数据应用监测机制,及时掌握共享数据的调用类型、数量、频次、场景和应用效果,开展数据应用效能综合分析评价,促进共享数据应用能力不断提升。积极运用政务数据提升服务水平,以数据共享核验代替群众材料提交、来回跑办,不断优化业务流程,持续改善营商环境。在确保数据安全前提下,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政务数据开发利用,支持政务数据创新创业,促进数据产业快速发展。推进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5G等新技术在政务数据共享中创新应用。(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牵头,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四)构建政务数据共享安全保障体系
11.完善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各级政务数据主管部门要会同网信、公安、保密管理等部门,推进数据共享安全保障制度建设,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政务数据采集、汇聚、存储、共享、开发利用等各环节安全责任主体,强化工作秘密等重要敏感信息的安全管理要求,督促各责任主体落实数据共享安全管理责任。建立数据安全评估制度、安全责任认定机制和重大安全事件及时处置机制,完善数据共享全周期安全保障措施,加强身份鉴权、数据脱敏、数据加密、防篡改等方面的安全可靠技术和产品推广应用,增强数据安全预警、溯源和处置能力,提升整体防护水平,确保数据共享安全可控。(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委机要保密局、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12.保障政务数据供给和使用安全。数据提供方要加强对共享数据的分级分类管理,落实数据采集、归集、整合、提供、审查等环节安全责任,防范数据泄露和被非法获取;使用方要加强共享数据授权管理和使用监管,按需申请共享数据,严格控制共享范围,确保共享数据规范使用,不被泄露、滥用、篡改。市级政务数据主管部门要健全安全管控体系,保障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安全可靠运行。各级各部门要强化对参与政府信息化项目建设运营企业的监管,监督有关企业严格履行数据保护义务,防止其擅自留存、使用、泄露或向他人提供政务数据。(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直各部门负责本级本部门的政务数据共享工作,建立完善统筹推进机制,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在实处。积极做好数据精准授权等试点示范和经验推广,加强大数据人才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完善标准规范。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河南省政务数据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南阳市政务数据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等要求,制定相关配套管理制度,细化数据共享各方权利、责任和义务,加强政务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利用、安全等规范管理。围绕与数据共享相关的业务、技术、安全、管理等工作,细化落实国家、省标准规范,落实基础库建设对接、数据目录分类、数据汇聚分级等关键标准规范。(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司法局、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负责)
(三)加强项目统筹。制定我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明确项目管理范围、责任分工、审批流程、专家论证、竣工验收等要求,建立项目审批、建设、验收、运维全生命周期闭环管理机制;强化项目建设方案评审制度,未经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对建设方案组织评审的政务信息化项目,相关部门应不予安排资金。各级各部门要合理安排经费支持政务数据共享,相关项目建设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凡不符合数据共享要求的,不予审批建设项目,不予安排运维经费。对相关经费实施绩效管理和评价,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完善政策、改进管理和安排预算的重要依据。(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四)强化监督评估。将政务数据共享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重点督查事项,对未按要求完成任务的进行重点督查。建立评估评价常态化机制,积极运用第三方评估、专业机构评定、群众满意度评价等方式,对各级各部门数据汇聚、共享开放等情况开展评估评价,有关情况在全市范围内通报。(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市绩效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相关文件:《南阳市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加快推进数据有序共享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图读懂:《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加快推进数据有序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