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方城县人民法院民一庭通过网络“云调解”,让当事人远隔千里参与诉讼,成功调解一起离婚案件。
原告申某于春节前夕诉至方城法院,要求与被告张某离婚,并要求抚养两个子女。春节期间,被告给承办法官打电话明确表示已考虑好,同意离婚,但也要求抚养两个子女。因被告在深圳务工,春节未回来。承办法官征求双方意见后,均同意通过互联网庭系统进行调解。
经承办法官通过电话、互联网庭审系统远程视频调解,耐心劝导、说法析理,告知双方《民法典》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离婚而解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通过承办法官耐心劝导,双方均同意离婚,男孩跟随男方生活,女孩跟随女方生活,双方互不向对方支付抚养费,双方互有探视对方抚养子女的权利。至此,该案通过网上成功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