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科学性和民主性,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南阳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南阳市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跟踪反馈与后评估办法》《南阳市重大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管理办法》三个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配套制度,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制定程序,加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管理,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河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要求市、县级政府应当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明确本级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及标准,为此,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出台了我市的三个配套制度。
二、起草依据
1.《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
2.《河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10号);
三、主要内容
(一)《南阳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
制定本办法,旨在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细化决策事项范围,增强决策的计划性。主要内容:一是明晰了相关单位的工作职责,即政府办负责公开发布,司法局负责决策事项目录编制、调整和审查工作,市委市政府督查局负责督查,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申报、执行工作。二是决定实施年度清单管理,决策承办单位每年2月28日前梳理申报重大决策事项,经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后于3月31日前发布。决策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年度任务的增加、变更等及时调整。三是重申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要求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四是明确了执行制度的相关责任。实行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并将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和法治南阳(法治政府)建设考核。五是以指引形式细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附件列举了五个方面16类决策事项,并列举了3类排除事项,便于各决策承办单位参照操作。
(二)《南阳市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跟踪反馈与后评估办法》
《暂行条例》和我省《规定》都明确要求健全完善重大行政决策评估的制度和机制,旨在对行政决策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和分析评析,及时发现问题,避免或者减少经济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主要内容:第1-5条是工作总则,规定了《办法》的制定目的、依据、适用范围、评估原则、评估职责等。第6-15条是工作程序,对跟踪反馈与后评估要求、评估重点、启动条件、阶段划分、结论形成、评估报告内容等作出规定。第14—20条是结果运用,对中止、终止和调整决策内容等应用作出规定。第21-22条是委托评估,对委托评估的组织方式,受委托机构条件等作出了规定。第23条-25条是责任追究,对参与跟踪反馈与后评估工作的单位及工作人员保守秘密、责任追究等作出规定。第26-28条是附则,规定跟踪反馈与后评估工作纳入年度法治南阳(法治政府)考核,县直单位、乡镇(街道)参照执行,并规定了办法的施行时间。
(三)《南阳市重大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管理办法》
《暂行条例》和我省《规定》都明确要求建立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规范专家库运行管理,旨在借助专家的帮助和支持,弥补政府工作人员知识结构缺陷,提高决策质量。主要内容:一是明确专家库的建立和管理职责。市政府办负责指导,市司法局负责专家库的建立、日常管理和督促。各行政机关根据需要建立专家库或者使用市政府的专家库。二是明确专家库的建立原则和类别。遵循广泛遴选、优化结构、整合资源、规范运作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综合经济、城乡建设、政府投融资、生态环境、依法行政等若干个专家组别,每组不少于8位成员。三是细化专家的遴选和管理要求。明确专家库成员必须具备的条件,采取个人自愿申请、组织推荐、定向邀请等方式,由市司法局初审并提出拟聘名单,报市政府批准聘用,并细化了专家库成员的权利义务。四是规范专家库的使用规则。决策承办单位负责启动专家论证程序,根据需要选择专家,通过专家论证会、书面征询意见、委托咨询论证等方式,听取专家意见,并形成情况报告。
相关文件: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南阳市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跟踪反馈与后评估办法》《南阳市重大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管理办法》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