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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宛政复驳〔2022〕20号

发布时间:2022-08-05来源:南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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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宛政复2022〕20

 

   人:X,男,公民身份号码4129251969XXXXXXXX

            X娥,女,公民身份号码4129251970XXXXXXXX

     址:镇平县城郊乡唐家庄村XXX

被申请人镇平县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  ,任县长

委托代理人:X辉,菩提路区域棚户区改造工程指挥部工作人员

                 X龙,河南宛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人对镇平县菩提路区域棚户区改造工程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作出的《解除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决定书》(以下简称《解除协议决定》)不服,于2022年5月9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受理,经延期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事项:撤销《解除协议决定》。

申请人称:申请人与指挥部签订的《镇平县菩提路区域棚户区改造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以下简称《补偿协议》)合法有效且已实际履行,《解除协议决定》缺乏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依法应予撤销。

被申请人称:

一、指挥部系镇平县涅阳街道办事处设立,指挥部与申请人签订《补偿协议》的行为系代表涅阳街道办事处,不代表被申请人。《补偿协议》是由指挥部与申请人签订,作为合同相对方,指挥部有权解除协议。

二、指挥部与申请人签订《补偿协议》,于2019年5月9日向申请人足额支付补偿款832497元,后因人民法院作出生效裁定认定申请人对案涉房屋不享有权利,《补偿协议》无法实际履行,指挥部作出《解除协议决定》合法有效。

经审理查明:

一、案涉房屋位于镇平县城关镇北关村X组,于2011年9月22日办理房屋产权登记,证载房屋所有权人为杨X刚,杨X刚于2013年2月11日去世。申请人向本机关提交了其与杨X刚在2011年8月16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二、2014年11月24日杨X刚妻子郭X勤、女儿杨X会、案外人郭X权为他人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借款人到期未能偿还,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郭X勤、杨X会、郭X权对借款承担连带偿还责任。2015年5月20日,杨X刚妻子郭X勤签订抵押合同,以案涉房屋为抵押物为他人的借款提供抵押,债务人到期未能偿还,经法院生效判决认定,债权人对案涉房屋中归郭X勤所有的部分享有优先受偿权。

上述案件债权人向镇平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镇平县人民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书》,于2018年6月14日向指挥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停止支付案涉房屋的拆迁款,但指挥部于2019年5月6日与申请人签订《补偿协议》,于2019年5月9日向申请人支付补偿款832497元。指挥部向镇平县人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镇平县人民法院作出裁定,认为指挥部在未审核清楚案涉房屋所有人的情况下自行认定申请人为房屋所有权人,显属不当;且指挥部在收到《协助执行通知书》的情况下仍向申请人支付拆迁补偿款属于支付对象错误,指挥部应自行对支付行为承担责任,驳回了指挥部的执行异议申请。

三、指挥部于2022年4月11日作出《解除协议决定》,以法院生效裁定认定申请人对案涉房产不享有产权、无权签订《补偿协议》、《补偿协议》无法实际履行为由,决定解除《补偿协议》,要求申请人限期将收取的832497元征收补偿款返还至指定账户。《解除协议决定》告知申请人,若不服该决定,可自收到次日起60日内向南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四、另查明,被申请人于2017年11月10日发布《关于菩提路区域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决定的通告》,案涉房屋位于征收区域内,该通告载明镇平县涅阳街道办事处作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与申请人签订《补偿协议》与《解除协议决定》的指挥部系镇平县涅阳街道办事处于2017年2月8日设立。

本机关认为:《解除协议决定》不属于本机关行政复议受理范围。根据被申请人提交的《关于成立镇平县菩提路区域棚户区改造工程指挥部办公室的通知》,指挥部系涅阳街道办事处成立的临时机构,不具备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涅阳街道办事处成立的临时机构作出的《解除协议决定》,其法律后果应当由涅阳街道办事处承担。申请人对《解除协议决定》不服,可以以涅阳街道办事处作为复议被申请人,向镇平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申请人提出的本次行政复议申请不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

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2年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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