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柏县推行“企业安静日”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22-07-29来源:南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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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践行“六心”服企精神,建立“有事必服、无事不扰”服务企业工作机制,近日,桐柏县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建立“企业生产安静日”工作制度(以下简称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涉企检查行为,优化企业发展环境,支持企业心无旁骛抓好生产经营。

每月1日至25日为桐柏县“企业生产安静日”。在此期间,县乡职能部门、执法机关原则上不准到企业开展检查,对确需检查的,实行涉企检查报批备案制度。

规范了检查流程。对涉及“双随机”抽查、疫情防控、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监察、突发事件、案件查处等上级规定确须检查的事项,要提前报批备案。涉企检查的责任部门应填写《桐柏县“企业生产安静日”涉企检查备案表》,提前3个工作日报县“万人助万企”活动联席办和县委营商办备案,由县委营商办呈报县委、县政府批准同意后方可进行。实施跨部门联合涉企检查的,由牵头部门负责报批备案。涉企检查责任部门持县委营商办出具的《桐柏县规范涉企检查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开展检查活动。检查时,检查人员应当主动向企业出示《通知书》,严格按照《通知书》所列内容进行检查,不得擅自扩大检查范围、延长检查时间。未出示《通知书》的,被检查对象有权拒绝检查,并鼓励向县委营商办投诉举报。凡是在“企业生产安静日”期间开展涉企检查未经备案批准的,视为乱检查。

推行新型监管方式。涉企执法检查应全面实施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互联网+”监管为主要方式、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模式,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过程及查处结果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

严格控制涉企检查频次。对同一涉企检查事项,不得进行重复检查和过度检查,同一部门或单位对同一企业每年的检查次数原则上不得超过一次;多个行政执法部门在同一时段对同一企业进行检查的,提倡商定牵头部门联合进行;对已安装在线监测设施且监测全面、正常的企业,原则上不再到企业检查。严禁部门以日常调研指导工作等名义对企业变相开展检查活动。对职能部门、执法机关不按规定实施行政执法检查以及增加企业负担的行为。

推行有条件的“首违不罚”。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行政执法机关应建立“轻微违法不罚”和“一般违法轻罚”等事项清单,并实行动态调整。

制定企业检查“十不准”。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不准行政执法活动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或其他非必要人员迎接、陪同、接待;二不准擅自制定收费标准、重复收费、超范围收费;三不准截留、私分罚款和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四不准借机在企业报销费用、占用企业财物、接受企业宴请、收受企业礼物;五不准强迫、介绍、暗示企业购买指定商品或者接受指定服务,为本人、亲友或他人谋取利益;六不准强迫、介绍、暗示企业捐赠,向企业拉集资、拉赞助;七不准强迫或暗示企业参加各类收费性质的会议、培训、考察、评比等活动;八不准强迫或暗示企业参加学会、协会、研究会等组织;九不准对投诉人、举报人实施打击报复;十不准其他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

县委营商办负责统筹全县“企业生产安静日”制度落实,并联合县“万人助万企”活动联席办、县“观念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办和县委督查委等开展督促检查。

据桐柏县委营商办有关负责人介绍,推行“企业安静日”工作制度,就是聚焦优化营商环境企业专项工作,综合施策、精准发力,着力解决党员干部、执法人员损害营商环境问题,吹散不良作风之“霾”,在更高水平上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打造“六最”营商环境和“亲清”政商关系,为加快桐柏高质量跨越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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