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宛政复终止〔2022〕18号
申 请 人:杨X哲,男,公民身份号码411324XXXXXXXXXXXX
住 址:镇平县王岗乡前裴营村XXX组
被申请人:南阳市工伤保险管理处
法定代表人:马振华,任主任
申请人以被申请人未履行法定职责为由,于2022年4月12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已依法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复议机关组织申请人、被申请人面对面深入沟通,双方最终达成和解意见,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本次行政复议终止。
2022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