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南阳市中心城区节约用水管理,科学合理利用水资源,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河南省节约用水管理条例》、《河南省计划用水管理办法》、《河南省水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健全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起草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条例》
(三)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健全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指导意见》
(四)《河南省节约用水管理条例》
(五)《河南省计划用水管理办法》
(六)《河南省水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
(七)《南阳市四水同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南阳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方案>》(宛四水(2020)1号)
(八)《中共南阳市委办公室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水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宛办文〔2019〕66号)
三、文件的基本结构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节水规划、节水管理、节水措施、节水保障、法律责任、附则等七章。
(一)总则主要包括 适用范围、主要原则、部门职责、节水宣传等内容。
1. 适用范围 在市中心城区(高新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速环线宛城区、卧龙区所辖区域)内节约用水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2. 主要原则 节约用水工作应当坚持节水优先、人水和谐,统筹规划、总量控制,合理配置、集约利用,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市场调节、公众参与的机制。
3. 部门职责 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中心城区节约用水的监督管理,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机关事务、财政、城市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工作。
(二)节水规划 主要对节水规划编制原则和内容做出规定。
(三)节水管理 主要对计划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管理、水资源税征收等做出规定。
(四)节水措施 主要对水资源论证、节水“三同时”、节水技术工艺设备应用、再生水利用等做出规定。
(五)节水保障 主要对多渠道节水资金投入、节水资金使用的审计监督、节水监督检查等作出规定。
(六)法律责任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河南省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