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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决定书 (宛政复决〔2022〕43号)

发布时间:2022-04-07来源:南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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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复议决定书

宛政复决〔202243

 

申  请  人:XX,女,公民身份号码:4129241971XXXXXXXX

住      南阳市白河街道办事处溧河店X

被申请人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国土建设局

法定代表人:张继科,任局长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于2022年1月29日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以下简称《答复》),于2022年2月7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请求:撤销答复并责令其重新答复。

申请人称:

被申请人作出的答复与事实严重不符,本次征收没有任何手续,存在强逼强拆,造成群众土地拆迁补偿不足、地上附属物补偿遗漏,损失巨大。被申请人作出的《答复》信息不完整,与中央文件严重不符,应当公开中央审批的红头文件、2019年8月的卫星土拍、2019年征收二组土地总数、补偿款总额、地上附属物情况补偿数额、补偿款的分配情况等信息。

被申请人称:

申请人于2021年12月24日向答复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公开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溧河店社区渠道南侧、卧龙府东隔墙项目土地征收审批文件、补偿标准、补偿和分配明细、征地单位及卫星图片、征地公告批准文件等相关信息。被申请人于12月27日收到申请后,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申请的土地征收审批文件、补偿标准、征地单位和征地公告批准文件、征地面积,属于被申请人保存的政府信息,于2022年1月10日向申请人公开了上述信息。同时,对申请人申请公开的附属物补偿总款、补偿和分配明细、桂花树补偿欠款以及申请人的补偿情况等信息,属于被征地村组具体进行实施,卫星图片等信息被申请人也不掌握,故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告知了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和方式。信息公开答复送达后,申请人对部分内容有疑惑,被申请人又于2022年1月29日对其疑惑部分作出了进一步具体答复。

另外,本次征收不属于中央审批事项,申请人在复议申请事项中提出的中央审批文件不存在,信息公开申请中也未提及该事项。申请人提出的其他推诿、强拆、隐瞒、补偿不足等问题,属于投诉信访事项,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

经审理查明:

申请人于2021年12月24日向被申请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公开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溧河店社区渠道南侧、卧龙府东隔墙项目土地征收:1.审批文件;2.补偿明细;3.房屋补偿标准;4.养殖场及羊的补偿标准;5.2019年8月的卫星图片;6.补偿人员名单和补偿明细;7.征地单位;8.征地公告批准文件;9.征地总亩数、总钱数、地上附属物总款及分配明细;10.10年桂花树龄、10年龄喜树分别多少钱一棵?11.给申请人的补偿情况。被申请人12月27日收到后,于2022年1月10日作出答复,向申请人提供了征地批准文件、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文件,并告知申请人附属物补偿情况和2019年8月的卫星图片被申请人不掌握,建议向白河街道办事处和溧河店社区查询附属物补偿情况。因申请人对答复内容有疑问,被申请人于1月29日再次作出《答复》,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了逐项答复,提供了征地审批文件、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文件、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并告知申请人征地单位系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被申请人不掌握卫星图片信息;房屋、养殖场、桂花树、喜树的补偿标准见补偿标准文件,羊自行处理不在补偿范围内;补偿人员名单、补偿明细由白河街道办事处组织,由被征地村组负责具体实施,建议向所在村组查询;征地亩数和款项见征地公开及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同时告知申请人,提出的第11项给申请人的补偿情况系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反映情况并提出的咨询,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本机关认为:

申请人申请公开的11个事项中,被申请人对于第1、3、4、8、9、10项申请提供了相应的文件;对第2、6项申请,告知了申请人补偿款分配由村组负责实施,建议申请人向所在村组咨询;对于第5项申请公开2019年8月卫星图片,告知了申请人不掌握该信息;对第7项申请,告知了申请人征地单位系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对于第11项关于申请人的补偿情况,告知了其属于咨询,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被申请人的上述答复符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被申请人2021年12月27日收到申请后,于2022年1月10日作出了答复,因申请人仍有疑问,于1月29日补充作出《答复》,该《答复》可以视作申请人收到原答复后提出的新申请,被申请人在1月29日重新逐项进行答复,未超过规定期限,程序合法。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维持被申请人2022年1月29日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24月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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