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宛政复终止〔2022〕9号
申 请 人:南阳XX水泥有限公司
住 所 地:河南省镇平县航天北路XX园区
被申请人:南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宛人社工伤不认字〔2021〕18号),于2022年1月28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本次行政复议终止。
2022年2月8日
发布时间:2022-02-08来源:南阳市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宛政复终止〔2022〕9号
申 请 人:南阳XX水泥有限公司
住 所 地:河南省镇平县航天北路XX园区
被申请人:南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宛人社工伤不认字〔2021〕18号),于2022年1月28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本次行政复议终止。
2022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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