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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2022〕4号)

发布时间:2022-01-27来源:南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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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20224

 

    人:XX,男,公民身份号码:412922XXXXXXXXXXXX

住       址:河南省方城县白河村

被申方城县人民政府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于2022年1月14日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方政复〔20223号),2022年1月24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现已审查终结。

经审查,申请人于2021年12月30日向被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请求被申请人责令方城县农业农村局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被申请人于2022年1月14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认为方城县农业农村局已经履行了法定职责,但履行期限超过了法定时间,决定确认其答复行为违法。

本机关认为:

《行政复议法》第五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由此可知,我国实行的是一级复议制度,申请人若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对复议决定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行政复议受理条件。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2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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