宛政办〔2022〕14号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加快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等三个文件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官庄工区、鸭河工区管委会:
《南阳市加快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南阳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南阳市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2月28日
南阳市加快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村工作的决策部署,促进县域内城乡融合发展,助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按照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聚焦服务“三农”,坚持乡村振兴、交通先行,扎实推进巩固拓展交通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统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力推动我市农村公路高品质建设、高效能管理、高质量养护、高水平运营,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的农村交通运输保障。
(二)总体目标。到2025年,农村交通运输现代化取得重要进展,农村公路治理体系基本完善,长效管养体制机制基本建立,支撑保障体系更加健全,大数据应用水平大幅提升,公共服务能力显著增强,有力支撑农业农村现代化;建成广覆盖、深通达、高品质的农村公路网络和城乡客运一体化、农村物流便捷化的客货运输网络,形成建制村到乡镇0.5小时和乡镇到县城1小时交通圈;全市一半以上县(市、区)建成“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并努力建成省级示范市,同时建成一批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
到2035年,高标准建成更加“安全便捷、智能高效、绿色低碳”的农村交通运输体系,率先基本实现农村交通现代化。农村交通与现代信息技术深度融合、与生态环境和乡村产业互动协调,农村公路实现全要素、全周期数字化管理,按需获取的即时出行服务广泛应用,基本实现农村地区“出行无忧、畅行无阻、人享其行、物优其流”,助力实现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
二、重点任务
(一)构建广泛覆盖、优质高效的农村公路网络
1.优化路网结构。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依据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科学编制农村公路发展规划,加强农村公路发展规划与村庄规划及乡村产业发展、高标准农田建设、综合交通运输发展等规划的有效衔接。完善路网布局,优化路网结构,加快形成县域内以乡镇为区域中心、建制村为节点,覆盖广泛、互联互通的农村公路网。加强农村公路与国省干线公路、城市道路以及其他运输方式的衔接,加强市界、县界、乡界、村界农村公路的连接互通。将经批准的农村公路发展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
2.提升建设品质。各县(市、区)在农村公路建设过程中要按照“因地制宜、经济适用、绿色生态”的原则,依据相关技术要求,合理确定技术标准,充分利用旧路资源,节约集约用地,避免大拆大建、高填深挖,注重排水和绿化设计,全面提升建设品质。推进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向进村入户倾斜,优先开展“畅返不畅”专项整治,对建制村窄路基路面公路实施拓宽改造或错车道建设。加强通村公路与村内主干道的连接,统筹推进农村公路穿村路段规划和建设,灵活选用技术标准,兼顾村内主干道功能。加快乡村旅游路、资源路、产业路建设,促进“农村公路+旅游”“农村公路+产业”“农村公路+特色小镇”“农村公路+物流”等融合发展,规划建设一批集观光休闲于一体的复合型旅游路,有条件的地方根据需求设置休息区、驿站、观景台、房车营地等设施。加快推进新升级县乡道改造,提升路网通畅水平,促进城乡融合和区域协调发展。到2025年,改造农村公路约5000公里,基本实现县(市、区)到乡镇通二级公路、乡镇到建制村通路面宽4.5米以上公路。
3.实施“消危”行动。落实农村公路安全防护、排水、公交站(点)、停车港湾等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交付使用制度。到2025年,县道、乡道和通客车村道安全隐患治理达标率达到100%。加强农村公路急弯陡坡、临水临崖、跨铁跨渠桥梁、平交路口、事故易发多发等重点路段安全隐患整治,完善标志、标线、护栏等交通安全设施,打造放心路、放心桥。集中开展农村公路危桥改造行动,配套建设必要桥梁。到2025年年底,基本完成2020年年底农村公路存量四、五类桥梁改造,及时处置新发现的农村公路五类桥梁。
4.加强项目管理。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管、统一验收”要求,组织交通运输、农业农村、自然资源、水利等有关部门统筹推进项目实施。严格规范基本建设程序,落实建设项目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和“七公开”制度,健全完善工程质量监督机制,实行质量责任终身制。引导农民群众参与农村公路工程监督,将群众满意度纳入农村公路考评体系。
(二)健全责权明确、共治共享的农村公路管理机制
1.强化治理能力。加快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强化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和基层人才队伍建设。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的原则,建立县、乡、村三级“路长制”,明确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的管理权力和责任清单。充分发挥乡镇政府、村委会作用,调动农民群众积极性,完善部门协同、群众参与的共治共享体系。
2.提升智慧化水平。推动农村交通运输基础设施规划、设计、建设、养护、运营管理全过程和道路资产全要素数字化。建立全市农村公路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大数据运用水平,实现农村公路信息化、网格化、精细化管理。到2025年,县道和重要乡道管理信息化水平大幅提升。
3.加强路域综合治理。持续开展“美丽农村路”创建活动,推进农村公路洁化、绿化、美化建设。健全“政府负责、联合执法、群众参与”的农村公路路域综合治理体系,完善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与乡镇政府联合执法机制。依法规范设置限高限宽设施,在车流量较大的主要县道、乡道设置超限超载流动检测点,加强对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和破坏、损坏农村公路等违法行为的治理。严格整治农村公路两侧违法建筑,严禁堆物占路,加快取缔“马路市场”。到2025年,建立县有执法队、乡镇有管理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具备条件的农村公路实现“路田分家”“路宅分家",基本实现县道、乡道路域环境治理水平明显提高。
4.加强安全监管。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监管工作机制,持续开展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推进农村公路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应急保障体系建设,提升农村公路安全管理水平和应急保障能力。强化农村公路、客货运输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全面落实客货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客货站点安全风险防范。进一步落实农村客运班线安全通行条件联合审核机制,确保农村客运班线安全运行。
(三)完善科学规范、长效稳定的农村公路养护模式
1.健全养护机制。建立健全“县为主体、行业指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农村公路养护工作机制,完善三级四类管养体系,到2025年,实现县县有标准化养护中心、乡乡有管养站、村村有养护室。
2.增强养护能力。统筹利用现有公路管养站(区)资源,加快完善农村公路养护设施。因地制宜、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提升养护专业化、机械化、规范化水平。加强对乡镇、村养护人员的指导和培训,积极开展技能竞赛活动,提高农村公路养护人员职业技能水平。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优良中等路率达到80%以上,到2025年,年均养护工程实施比例不低于总里程的5%。
(四)构建服务均等、便民惠民的农村运输服务网络
1.城乡客运均等化。强化农村客运公益属性,鼓励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建立政府购买服务或运营补贴制度,构建农村客运长效发展机制。建立群众可承受、财政可负担、运营可持续的城乡客运票制票价体系。支持绿色发展,整合城乡客运经营主体,培育龙头骨干企业,推广“一县一网一公司”(在一个县域内,构建一张完整的城乡客运线路网络,由一家经营主体进行公司化运作)。大力推行城乡客运公交化改造,推动城市公共交通线路延伸。实施老年人日常出行便利工程。培育农村客运定制班、网上约车等服务新业态,因地制宜开行旅游班、产业班、学生班等。到2025年,建制村通客车率保持100%,建制村最多一次换乘到达县城比例达到100%。
2.农村物流便捷化。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参与的农村物流发展协同机制。推动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体系建设,重点加快县级物流中心和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平台)建设,深入实施“快递进村”工程。推广统仓共配、统一配送、定时定点定线的农村物流“货运班车”,鼓励推广应用新能源、冷藏保温等专业设备和车型。加强信息系统建设和终端设备配置,实现“配送主体变换、配送信息不断”。推进网络货运等“互联网+物流”新业态发展,推广农村物流服务品牌、无接触物流服务。到2025年,农村物流服务覆盖乡镇、建制村比例达到100%,建制村直接通邮率保持100%,快递进村覆盖率达到100%。
3.产业运输融合化。以站场资源共享、运力资源共用、信息资源融合为重点,探索“一点多能、一网多用、深度融合”的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新模式。倡导“站商融合、以商养站”,推动城乡运输场站拓展物流配送、商贸、旅游等功能。打造“农村客运+旅游、康养度假、休闲农业”等融合发展模式,培育交通旅游经济新业态。推动“农村物流+邮政、快递、供销、电子商务、特色产业、生产制造”等深度融合,加快形成“产、供、运、销”一体化全链条服务体系。
(五)建立支持有力、主体多元的资金保障体系
1.加大财政投入。加快建立以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投入为主,省级适当补助,社会资本和群众参与为辅的农村交通运输基础设施资金筹措机制。完善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将“四好农村路”建设纳入一般债券重点支持范围,加大土地出让收入支持农村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优化完善农村客运、物流可持续稳定发展长效政策保障机制。市级一般公共预算要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四好农村路”建设;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各项农村公路补助资金;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根据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和运营目标任务需要,将“四好农村路”建设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市、县级财政要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及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自2022年起,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替代原公路养路费中拖摩费部分不再列支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等其他支出,必须全额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工程。
2.创新投资方式。鼓励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社会资本设立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基金。发挥政策性资金优势,加大对农村交通运输基础设施投融资的中长期信贷支持。积极创新金融产品,支持“四好农村路”建设。
3.社会广泛参与。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输服务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广泛组织动员农村劳动力参与农村小型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将农村公路与产业、园区、乡村旅游等有收益的项目捆绑,实行一体化开发和建设。鼓励通过企业和个人捐赠,出让公路冠名权、广告权、路边资源开发权、绿化权等方式,筹集社会资金用于“四好农村路”建设。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严格落实农村公路规划、建设、管养、运营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指导监督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履职尽责。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主动为项目建设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审批程序,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强化用地和资金保障,加强监督指导,合力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
(二)强化考核评价。组织制定“四好农村路”建设考核管理办法,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资金、示范创建等挂钩。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将“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列为年度重点任务,纳入年度考核范围。各级财政、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农村公路绩效评价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各级审计部门要对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运营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确保各级资金按照规定足额及时到位、规范使用。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运营市场监管,强化对从业单位和人员的信用评价,实行守信激励、失信惩戒。
(三)强化宣传引导。推动“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提质扩面。积极高标准打造跨县域、区域的示范圈、循环圈,广泛开展“四好农村路”示范县、示范乡(镇)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创建活动,宣传典型,树立标杆,加强舆论引导,充分发挥以点带面、以面带线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营造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的良好氛围,全面推进全市“四好农村路”建设。
南阳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0〕52号),加快建立规范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统筹城乡发展,按照“质量为本、安全至上、自然和谐、绿色发展”的原则,全面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加强农村公路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协调,加快构建权责清晰、上下联动、运转高效、多方参与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系,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为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更好的交通运输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2022年,基本建立权责清晰、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形成财政投入职责明确、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格局。农村公路路长制高效运行,治理能力明显提高,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农村公路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明显改善,交通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到2025年,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年均养护工程实施比例不低于总里程的5%,优良中等路率达到80%以上。
到2035年,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基本实现城乡公路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路况水平和路域环境根本性好转,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全面提高,治理体系全面完善。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
1.加强市级政策支持和指导监督。按照省政府要求完善支持政策,加强指导监督。支持、督促县级政府履行主体责任;筹集养护补助资金,建立完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保障机制。根据省制定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权力和责任清单对市相关部门和县级政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实施绩效管理。市交通运输局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指导、监督,制定有关制度,加强政策引导和业务指导。市、县(区)财政部门要加强本级资金统筹,将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运行经费、人员经费和养护资金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市发展改革、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部门要制定实施相关政策,支持和促进农村公路事业发展。(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
2.落实县级政府主体责任。县级政府要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的原则,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制,全面建立县、乡、村三级路长制。各级路长负责相应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建立“精干高效、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管理体系。建立相关部门、乡级政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权力和责任清单,指导监督相关部门和乡级政府履职尽责。按照“有路必养、养必到位”的要求,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和管理机构运行经费、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3.发挥乡、村两级作用和调动农民群众积极性。乡级政府在县级政府确定的职责范围内,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管理养护工作。加强乡镇管理养护机构建设,落实管养责任,指导村民委员会因地制宜开展村道管理养护工作。村民委员会要按照“农民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以工代赈等办法开展村道管理养护工作。加强宣传引导,推动将爱路护路要求纳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力量自主筹资筹劳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鼓励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纳入公益岗位范围,为困难群众提供就业机会。(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保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
1.落实成品油税费改革资金。严格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0〕52号)对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的要求,加大对农村公路养护的支持力度。成品油税费改革新增收入替代原拖摩费部分不得低于改革基期年(2009年)拖摩费收入占“六费”(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收入的比例。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替代原拖摩费部分自2022年起全部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工程且不得用于新建公路,同时该项资金不再列支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等其他支出。(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市财政局)
2.加强市、县一般公共财政资金对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保障力度。市级财政每年要安排农村公路养护工程专项资金,在原有基数上随着农村公路硬化里程的增加和财力情况增加投入,结合承担的支出责任予以安排。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依据实际需求安排必要的养护工程专项资金。(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3.落实日常养护资金保障政策。省、市、县三级公共财政资金(不含替代养路费部分)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总额不得低于以下标准:县道每年每公里10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5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3000元,省、市、县三级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0〕52号)、《河南省关于印发深化省与市县财政改革方案的通知》(豫政〔2021〕28号)要求执行,同时将该项资金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4.落实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经费保障。从2022年起,市、县级财政要将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本级一般公共财政预算。(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5.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对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和日常养护补助政策,建立与里程、养护成本变化等因素相关联的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调整周期不超过五年。(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6.强化养护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对市、县公共财政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资金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市、县级财政和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监管。严禁农村公路建设采用施工方带资的建设—移交(BT)模式,严禁以“建养一体化”名义新增隐性债务。公共资金使用情况要按有关规定对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将村道养护资金使用和养护质量等情况纳入监督范围。审计部门要定期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7.创新农村公路发展投融资机制。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采取资金补助、先养后补、以奖代补、无偿提供料场等多种方式支持农村公路养护。将农村公路发展纳入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支持范围。鼓励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将农村公路建设和一定时期的养护进行捆绑招标,将农村公路与产业、园区、乡村旅游等经营性项目实行一体化开发,运营收益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积极探索将农村公路相关附属设施等有收益的项目与农村公路养护打包运行,创新资金筹措方式,拓宽资金来源渠道。鼓励保险资金通过购买地方政府一般债券的方式合法合规参与农村公路发展,探索发展农村公路灾毁保险。(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
1.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将群众满意度和受益程度、养护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率作为衡量标准,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通过市场化运作将养护工程交由专业化队伍实施,逐步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养护生产组织模式。鼓励将干线公路建设养护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捆绑招标,支持养护企业跨区域参与市场竞争。鼓励通过签订长期养护合同、招投标约定等方式,引导专业养护企业加大投入,提高机械化水平。(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日常养护机制。积极推进标准化中心养护站、乡镇管养站建设。充分发挥县级中心养护站在管理、指导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工作中的作用,实现中心管养站对县道和重要乡道的全覆盖。乡镇管养站按照管养职责,负责乡村公路日常管理养护工作,指导基层养护人员做好日常养护工作,确保乡村公路日常养护工作正常开展。鼓励通过分段承包、定额包干等方式,吸收农村公路沿线群众参与日常养护等工作,并设置公益岗位,优先安排困难群众就业。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将农村公路日常养护交由第三方实施。(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3.加强安全和信用管理。公路安全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县级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参与农村公路竣(交)工验收。逐步完善已建成农村公路的安全设施,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市场监管,着力建立以质量为核心的信用评价机制,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并将信用记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4.强化执法能力建设。严格执行有关农村公路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县级政府要建立“县有执法队、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强化路政管理和执法能力建设,落实超限超载治理政策。探索通过民事赔偿保护路产路权。(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5.促进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坚持绿色发展,节约集约利用资源,实现路与自然和谐共生。在农村公路养护生产中要防止扬尘污染。大力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通过“四好农村路”示范县、示范乡和“美丽农村路”创建等典型示范带动,提升农村公路服务水平,切实提升路域环境,将交通之美融入村容整体环境美。坚持融合发展,推进农村公路与特色产业、乡村旅游等多元融合。坚持智慧发展,推动运用新技术、新手段开展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加强5G、北斗、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卫星遥感等新技术应用,不断提升农村公路管理效能和养护水平。(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将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一项重要工作,密切配合,扎实推进。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研究制定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具体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主体,细化工作举措,确保改革任务落到实处。
(二)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市交通运输局、财政局要在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绩效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完善出台全市的相关措施、办法,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将绩效评价结果与财政资金挂钩。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推进情况良好的,给予奖励或增量补助;对工作推进情况较差的,实行约谈、责令整改、扣减补助资金等措施。
(三)持续强化督促指导。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将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列为重点改革事项,确保改革平稳有序推进。市交通运输局、财政局要定期开展督导评估,跟踪分析改革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问题,抓好工作落实。
南阳市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0〕52号)等文件精神,全面推行我市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以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质改革、加快补齐农村公路管养短板为重要内容,进一步夯实地方各级政府责任、建立规范化可持续管护机制,进一步加快提升农村公路治理能力,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和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全面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提供有力支撑。
二、总体目标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于2022年3月底前出台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全面推行“路长制”的实施,明确各级路长和日常工作机构,制定工作章程、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
到2022年年底,全面建立覆盖县(市、区)、乡、村三级的农村公路路长管理组织体系;全面建立农村公路“路长制”管理模式;全面形成以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运转高效的工作格局,农村公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显著提升。
三、组织体系
(一)组织形式
1.成立农村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农村公路“路长制”的推进实施,对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路长制”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完善支持政策,加大支持力度,对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成功经验进行总结交流和推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2.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牵头、按照“总路长+县、乡、村三级路长”的组织形式设立各级路长。总路长由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县级路长由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分管交通负责同志担任;乡级路长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村级路长由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下设县级路长办公室,由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县发展改革、财政、公安、农业、住房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和辖区内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乡(镇)政府、街道办下设乡级路长办公室,由乡(镇)政府、街道办分管交通公路工作的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职责
实行总路长统一领导,各分级路长分工负责,路长办公室统筹组织实施、协调推动的路长制责任体系。
1.路长职责。县级总路长是辖区内农村公路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统筹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及路域环境整治等工作,组织研究确定农村公路发展目标、发展政策,建立保障机制,落实主要任务,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监督考核各级路长和相关部门履职尽责情况。
县、乡、村三级路长分别对本辖区县、乡、村道的建设、管理、养护及路域环境整治等工作负直接责任,定期开展公路巡查,协调解决公路发展中有关问题,加强路域环境综合整治,确保公路运行安全畅通。
2.路长办公室职责。负责制定“路长制”相关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和考核办法,协调各部门加强路域环境整治,落实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和路域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定期开展巡查督查,对县、乡、村三级路长工作进行考核,强化激励问责。
乡级路长办公室负责执行落实县级路长办公室制定的各项制度、措施、工作任务等;处理日常工作,建立统筹协调、督办落实、核查考核等机制;开展巡查督查,对村级路长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定期向县级路长办公室汇报工作开展情况。
(三)管理队伍
全面建立并完善以县、乡两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为支撑的农村公路管理队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将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加大对县、乡两级农村公路管理人员履职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培训。乡(镇)政府按规定设置专职农村公路工作人员,全面落实好乡村道的管理工作。村民委员会要调动群众积极性,吸纳群众主动参与到农村公路的管理之中。县、乡、村三级农村公路管理队伍要在各级路长的领导下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工作,保障农村公路安全畅通。
四、主要任务
(一)加快农村公路建设步伐。围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乡村振兴及新型城镇化、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需要,根据国家和省、市“十四五”农村公路重点建设任务,推动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巩固提升乡镇和建制村通硬化路建设成果,进一步巩固通村入组创建成果,进一步优化农村公路路网结构,提升通行能力。加强农村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和危桥改造建设加快农村公路县乡道安全隐患路段的治理。健全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监管机制,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建立以质量为核心的信用评价机制,不断提升建设质量。
(二)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现县(市、区)有中心站、乡有管养站、村有养护室,建立县、乡、村三级联动的农村公路管护机制。完善鼓励社会资本和专业化企业有序参与农村公路养护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专业化养护和群众养护相结合的养护模式。落实日常养护及人员经费,加强日常巡查和农村公路病害防治。规范养护管理,加强养护考评,提升养护质量。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每年组织开展农村公路技术状况评定,充分运用评定结果,科学安排农村公路养护工程。
(三)落实路产路权保护责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农村公路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完善行政综合执法机制。
建立县有综合执法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健全乡级政府与执法部门的协作机制。落实执法监督主体责任,建立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加强路产路权保护,强化执法工作的配合协调。严厉打击超限超载、非法侵占、破坏沿线设施等各类违法行为。
(四)开展路域环境综合整治。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持续推进农村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逐步实施“路田分家”“路宅分家”。实施农村公路清洁行动,清理各类垃圾和废弃物。开展农村公路沿线绿化和沿途村镇美化建设,推进农村公路绿化、美化工程,加快建设美丽生态文明农村路。
(五)加强农村公路生态保护。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推进农村公路沿线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加强对公路路域自然环境、风景名胜、饮用水水源和文化遗产的保护,实现路与自然和谐共生。健全农村公路生态保护机制,结合农村公路沿线地形、地质、水文条件,合理建设农村公路,避免高填深挖,减少对沿线生态环境的破坏。
(六)做好协调保障,营造农村公路良好社会环境。各级路长要主动做好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及路域环境治理中涉及的征地拆迁等协调保障服务工作,加强群众政策宣传和思想教育,认真受理群众信访,解决好群众合理诉求,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要严肃查处非法设置路障、阻挠施工等行为,对涉及黑恶势力的要依法从严打击,为农村公路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加强组织领导,督促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共同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工作。要完善考核奖惩机制,对“路长制”实施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给予表扬,对落实不力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的“路长”工作保障机制,要自觉服从“路长”的协调和管理,全力支持“路长制”工作的运行,建立工作联席机制,相互沟通、相互配合,形成横向到底、纵向到边的“路长”管理体系。
(三)做好建档立卡。组织对公路、公路附属设施、公路用地、绿化苗木调查核实,明确各路段管理养护责任人,建立责任档案并登记造册,建立县、乡、村农村公路管理基本信息数据库。
(四)做好信息公开。2022年3月底,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全面做好“路长制”信息公开工作,以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告县、乡、村道各级路长名单,在各路段显著位置设置“路长制”公示牌,标明人员信息、路长职责、管护路段、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全社会的广泛监督;当路长发生变化时要及时更新信息。
(五)加强宣传引导。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微博、微信、客户端等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着力宣传“路长制”实施过程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提高“路长制”社会参与度,为“路长制”推行营造良好外部环境。
附件:南阳市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 件
南阳市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一、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全市农村公路“路长制”的推行实施,对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路长制”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建立健全农村公路“路长制”政策体系,对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成功经验进行总结交流和推广。
二、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白红超 副市长
副组长:柴 钧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 员:朱清山 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王国辉 市交通运输局
李付平 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尚 磊 市财政局
付建璞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杨小强 市乡村振兴局
周晓义 市农业农村局
刘 宁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胡新权 市林业局
时 晓 市审计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局局长柴钧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主任朱清山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主要负责日常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