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房屋租赁市场是房地产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规范和发展房屋租赁市场,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要求,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住房制度体系的重要举措。为此,国家、省、市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法规、政策文件:国务院国办发〔2016〕39号文、河南省政府豫政〔2016〕85号文、住建部等六部委建房规〔2019〕10号文、河南省住建厅等六部门豫建房〔2020〕81号文、南阳市政府宛政办〔2021〕29号文等,对规范和发展房屋租赁市场指明了方向,提出了具体要求。
我市是人口大市,大量的流动人口、城市新青年、进城务工人员等群体需要通过租赁解决城镇住房问题,城市租赁人口占常住人口的比例已近30%。当前来看,我市房屋租赁市场发展面临新情况、存在短板:租赁行为不规范、治安消防安全隐患大、租购同权不充分、租赁税费流失多、租赁经营新业态风险高等。对此,国家、省已出台的相关法规,没有明确更具体、更可操作的管理方法和应对措施,急需出台与之相配套的政策法规予以解决。
为弥补我市房屋租赁市场发展短板,在去年8月份我市出台首部关于房屋租赁市场的政策文件--《南阳市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实施方案》之后,现制定出台该《办法》,能够高起点、高标准培育和发展我市房屋租赁市场,时机适当,作用重大,十分必要。《办法》为落实《方案》和突出问题的解决提供法治保障,对部门管理和租赁当事人的责任进行细化和约束,今后必将在规范我市房屋租赁市场秩序,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加快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八章四十条,主要有:
第一章总则,共六条,主要表述了制订办法的目的、依据、房屋租赁行为的定义以及办法适用范围。
第二章租赁登记和信息采集,共七条,主要明确了租赁登记和信息采集的标准和要求。特别是结合我市不少房屋没有产权证,不符合房屋登记备案相关规定的实际情况,明确采取“信息采集”的形式进行管理;突出强调了租赁登记备案和信息采集证明,是作为依法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的合法凭证,保障“租购同权”;强调了出租人应依法纳税。
第三章租赁合同,共三条,主要表述了租赁合同内容和合同纠纷的处置办法。
第四章权利和义务,共七条,主要明确了出租人具有对承租人使用房屋情况的监督、不得单方面提高或降低租金、开具租金发票、与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等权利和义务;明确了承租人具有租赁住房人均最低面积、拒付租金的情形、不得利用租赁房屋从事违法违规活动等权利和义务。
第五章房屋租赁经营活动,共五条。该章内容全部为新增内容,主要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 银保监会 国家网信办关于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意见》(建房规〔2019〕10号)相关要求,对我市近年来房屋租赁市场出现的租赁经营新业态及其从业人员的经营行为进行规范,明确了相关具体规定。
第六章服务与监督,共五条,明确了加强对房屋租赁市场日常监督检查及监管的方式方法,强调要建立政府主导的房屋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加强房屋租赁行业诚信管理。
第七章法律责任,共六条,主要明确了违反房屋租赁办法规定相关行为的处理办法和行政处罚措施。
第八章附则,共一条,明确办法开始实施的时间。
三、重点政策举措
《办法》立足我市房屋租赁市场实际,聚焦问题短板,对标国家、省最新政策要求,高起点高标准规范我市房屋租赁市场;明确了住建、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分工,构建各司其职、共同履职、齐抓共管的房屋租赁管理体系,推动工作落实。
《方案》坚持问题导向,明确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和信息采集的标准和要求,规范租赁当事人的行为;对房屋租赁经营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防范市场风险;明确了违法违规行为具体处罚措施,具有严谨的法制性和较强的可操作性。
《方案》聚焦保障权利和义务,在明确出租人不得随意提高租金、需要缴纳税费、对租赁情况进行监督等权利和义务的同时,对承租人应配合进行出租登记、承租住房最低面积标准、不得从事违法违规活动等权利和义务对应进行明确,充分保障租赁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
相关文件:《南阳市房屋租赁管理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