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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告知书 (〔2021〕3号)

发布时间:2021-11-19来源:南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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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告知

〔20213

 

程某远:

你对镇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12315平台上作出的投诉答复不服,于2021年11月17日向本机关邮寄了行政复议申请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意见》(豫政〔202033号)之规定,对镇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回复不服,应当依法向镇平县人民政府提出复议申请。

特此告知。

2021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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