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11-19来源:南阳市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告知书
〔2021〕3号
程某远:
你对镇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12315平台上作出的投诉答复不服,于2021年11月17日向本机关邮寄了行政复议申请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意见》(豫政〔2020〕33号)之规定,对镇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回复不服,应当依法向镇平县人民政府提出复议申请。
特此告知。
2021年11月19日
相关阅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