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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宛政复终止〔2021〕69号)

发布时间:2021-12-28来源:南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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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宛政复终止202169

    人:申某召,男

     址:镇平县城郊乡徐桥村慕庄11组

被 申请 镇平县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黄  静,任县长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镇平县雪枫街道徐桥村区域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决定》及附件《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于2021年10月29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本次行政复议终止。

                              2021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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