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宛政复终止〔2021〕69号
申 请 人:申某召,男
住 址:镇平县城郊乡徐桥村慕庄11组
被 申请 人:镇平县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黄 静,任县长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镇平县雪枫街道徐桥村区域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决定》及附件《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于2021年10月29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本次行政复议终止。
2021年12月28日
发布时间:2021-12-28来源:南阳市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宛政复终止〔2021〕69号
申 请 人:申某召,男
住 址:镇平县城郊乡徐桥村慕庄11组
被 申请 人:镇平县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黄 静,任县长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镇平县雪枫街道徐桥村区域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决定》及附件《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于2021年10月29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本次行政复议终止。
2021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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