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宛政复终止〔2021〕68号
申 请 人:赵某芝,女
住 址:宛城区官庄镇白龙庙
被 申请 人:南阳市公安局官庄工区公安分局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官公治行罚决字〔2021〕178号),于2021年12月15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本次行政复议终止。
2021年12月24日
发布时间:2021-12-24来源:南阳市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宛政复终止〔2021〕68号
申 请 人:赵某芝,女
住 址:宛城区官庄镇白龙庙
被 申请 人:南阳市公安局官庄工区公安分局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官公治行罚决字〔2021〕178号),于2021年12月15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本次行政复议终止。
2021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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