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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宛政复终止〔2021〕64号)

发布时间:2021-12-02来源:南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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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宛政复终止202164

 请  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

 责  人:杨  华,任行长

被 申请 人南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法定代表人:余广东,任局长

    人:水  某,男

委托代理人:袁某浩,男

    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委托代理人:葛  潇,浦发银行郑州分行人力资源部职工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对第三人水某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书》(宛人社认字2021179号),于2021年9月2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本次行政复议终止。

                              

                              2021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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