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宛政复终止〔2021〕63号
申 请 人:潘某良,男
住 址: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
被申 请 人: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曲 岩,任局长
申请人以被申请人未履行法定职责为由,于2021年10月29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本次行政复议终止。
2021年11月27日
发布时间:2021-11-27来源:南阳市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宛政复终止〔2021〕63号
申 请 人:潘某良,男
住 址: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
被申 请 人: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曲 岩,任局长
申请人以被申请人未履行法定职责为由,于2021年10月29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本次行政复议终止。
2021年11月27日
相关阅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