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宛政复终止〔2021〕60号
申 请 人:南阳市金茂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住 址:南阳市车站路与两相路交叉口
被申 请 人:南阳市城市综合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高 峰,任局长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2021年8月11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综执高新城罚决字〔2021〕第31号),于2021年8月23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本次行政复议终止。
2021年11月22日
发布时间:2021-11-22来源:南阳市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宛政复终止〔2021〕60号
申 请 人:南阳市金茂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住 址:南阳市车站路与两相路交叉口
被申 请 人:南阳市城市综合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高 峰,任局长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2021年8月11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综执高新城罚决字〔2021〕第31号),于2021年8月23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本次行政复议终止。
2021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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