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宛政复终止〔2021〕61号
申 请 人:蔡某国,男
住 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
被申 请 人: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曲 岩,任局长
申请人以被申请人未履行法定职责为由,于2021年10月27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本次行政复议终止。
2021年11月19日
发布时间:2021-11-19来源:南阳市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宛政复终止〔2021〕61号
申 请 人:蔡某国,男
住 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
被申 请 人: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曲 岩,任局长
申请人以被申请人未履行法定职责为由,于2021年10月27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本次行政复议终止。
2021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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